美国加密资产ETF的监管逻辑初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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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现货ETF已经发行了若干产品,对于要发行新的ETF产品的机构,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做到监管合规?本文来一探究竟。

2023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裁定美国证监会在与灰度资本的诉讼中败诉,2024年1月11日,美国证监会做出妥协,首次批准比特币现货ETF,本次共批准11只比特币现货ETF上市交易。

一、比特币产品

比特币现货ETF以比特币作为底层资产,比特币期货ETF以比特币期货合约作为底层资产。从实践来看,2022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两个比特币期货ETF:纽交所的Teucrium比特币期货基金和纳斯达克的Valkyrie XBOTO比特币期货基金,这两家交易所均与底层资产比特币期货的交易场所——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签订了合规协议。本次批准的比特币现货ETF产品中,发起人包括大型基金管理机构贝莱德、方舟资本、智慧树等,根据在证监会报备的S-1表显示,比特币现货ETF采用现金结算的模式,信托管理人及资金托管人均为纽约梅隆银行,比特币托管人为币基交易所,银行、基金机构均为老牌金融机构,虽然币基交易所是新兴加密资产交易所,但也刚刚结束了与美国证监会的诉讼,在监管合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从上市首日的表现来看,贝莱德的现货ETF基金单日成交额高达十亿美元,远超比特币期货ETF首日成交额,受到市场热捧,但从比特币价格来看,除批准消息发布时有短暂上升外,后续价格逐步回调,市场预期以太币ETF将会成为下一个获批的数字加密资产ETF,以太币价格开始冲高。

二、美国证监会新产品的批准流程

在新产品上市交易前,产品拟上市交易所需向证监会提交规则修订申请,美国证监会需要确保规则修订符合现有《证券交易法案》及证监会相关监管条例的规定,规则获批后,新产品方可上市。

(一)原则规定

在审批标准上,没有成文的、具体可操作的明文标准。通常美国证监会会按照现行《证券交易法案》的原则性规定,即新产品不易引起欺诈及市场操纵行为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人需自证其新产品符合上述原则。

从流程运行效果来看,美国证监会已否决了多项ETP的上市申请,否决原因均系申请人未能证明新产品可防止欺诈及市场操纵行为。

(二)市场显著性测试

由于产品特征的不同,许多产品并不能完全排除市场欺诈及操纵的可能性,因此美国证监会则要求交易所与上市底层资产的目标交易场所签订合规协定,确保能采取必要措施遏制市场不端行为。

目标交易所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必须与上市产品有关、且为受监管交易所、有显著规模。在实际监管中,“有显著规模”的意义内涵更为丰富,不仅限于交易规模,其落脚点仍然在于目标交易所能为遏制市场操纵行为提供更多的侦查信息。美国证监会设定了两个要件来判断合规协定的有效性:一是对ETP的操纵必须经由目标交易所才能实现。二是对ETP的交易不得对目标交易所产品价格产生主导影响,这个要件主要是为了滤除两个市场间的价格关联性,以便于监管机构捕捉ETP产品与底层资产之间的统计价差。

在本案中,证监会认为灰度申请上市的ETP不满足上述两个要件。因为现货ETF的底层资产比特币现货并不在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对现货ETF的操纵是可以绕开目标交易所的,这也是比特币现货ETF与期货ETF之间的显著差异。而灰度则认为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比特币期货与现货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价格高度相关,因此与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签订合规协定可以达到防止欺诈的目的。

下集我们将看下美国法院对证监会辩词的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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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密资产合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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