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18日消息,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網公告,SEC交易與市場部近日發布關於加密資產與分散式帳本技術(DLT)活動的常見問題解答(FAQs),旨在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合規指引,內容涵蓋以下核心領域:
經紀自營商責任:非證券類加密資產不受《證券交易法》第15c3-3條約束,但若是“加密資產證券”,經紀商可依據該條建立“控制權”以滿足合規要求。 SEC對非紙質形式資產不持異議。
客戶資產保障:若加密資產不是《證券法》註冊產品,SIPC(證券投資人保護公司)將不提供保護。 SEC建議透過UCC第8條將非證券類加密資產視為“金融資產”並置於“證券帳戶”,以強化清算破產時客戶資產獨立性。
雙資產交易對:全國證券交易所(NSE)及另類交易系統(ATS)可提供「加密證券/非證券資產」的配對交易,前提是符合監管要求並在Form ATS或ATS-N中詳細披露相關資訊。
轉帳代理人與DLT :若轉帳代理人為加密資產發行人提供證券轉移服務,且資產為12節下的註冊證券,須向SEC登記註冊。 SEC不反對將區塊鏈作為主帳簿,前提是滿足所有聯邦法規中的記錄保存與監管要求。
清算結算與ETP :註冊經紀商營運ATS時,可自行在帳戶帳本內進行客戶交易清算,SEC不強制要求註冊為清算機構。對於參考加密資產的ETP,SEC不反對其參考2006年對大宗商品ETP的無異議函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