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31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26年2月1日起,支付機構分類評等工作依照修訂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等管理辦法》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應結合分類評等情況,綜合評估支付機構公司治理、業務規範、備付金管理、用戶權益保護、系統安全、反洗錢措施、經營穩健性等方面的合規性,並於每年6月30日前以行發文形式將支付機構分類評等初評報告及初評結果報送中國銀行。
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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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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