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虛擬貨幣交易要繳稅了嗎?

  • 近期浙江陳某某因虛擬貨幣交易獲利未申報納稅,被追徵個人所得稅及滯納金共12.72萬元,但官方未明確說明是否因虛擬貨幣交易所致。
  • 中國法律目前未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交易需繳稅,現有稅務文件主要針對中心化虛擬貨幣(如QQ幣),是否適用於加密貨幣尚存爭議。
  • 中國政策禁止虛擬貨幣炒作及相關經營活動,但未否認其作為「虛擬商品」的合法性,司法實踐中仍承認其財產屬性。
  • 稅務機關若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可能與現行監管政策(如「9.24通知」禁止非法金融活動)產生矛盾,實務中仍存在個案執法差異。
  • 專家指出,境外繳稅(如新加坡)不被中國承認,建議透過合規管道交易並主動申報,但實際操作對一般民眾門檻極高。
總結

引言

這兩天網傳浙江陳某某因交易虛擬貨幣獲利未主動申報納稅,被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以下簡稱「浙江省稅務局」)追徵個人所得稅及滯納金共計12.72萬元。在2025年3月26日,浙江省稅務局官網上確實有一則消息,比較有趣的是上面寫道:“在稅務機關政策輔導後,該納稅人積極配合說明情況......”

中國虛擬貨幣交易要繳稅了嗎?

(截圖來源:浙江省稅務局官網)

身為一個很早涉在web3領域的內地律師,劉律師還真不知道目前國內對於虛擬貨幣課稅有什麼明確的、落地的政策。

當然,在正式聊中國內地到底能不能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前,我們需要先確定浙江省稅務局的這則通告裡的陳某某到底是不是進行了虛擬貨幣交易,畢竟官方網站上並沒有說明陳某某到底是不是進行的USDT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易。

一、陳某某是因為交易虛擬貨幣獲利被課稅嗎?

根據吳說的推文,目前提到陳某某是因為交易虛擬貨幣獲利被徵稅的消息來源,其實是一家叫作「三尺法科技」的公司披露的,作者張青青也是公司的CEO。文中提到: “炒虛擬貨幣在新加坡交了資本利得稅,怎麼中國稅務局還讓我補稅?”

然後列舉了陳某某的案例,原文描述為:

「別信『新加坡已繳稅就安全』!中國不承認虛擬貨幣合法性,境外繳稅不可抵免,浙江陳某某炒USDT賺63.6萬,新加坡繳了10萬仍被中國補稅12.72萬。正確做法:透過香港持牌交易所交易,保留流水記錄,主動按20%申報,避免被定性為『偷稅』吃罰單」。

這段話在劉律師看來還是有點脫離現在的涉幣類的實際操作、法律、稅務實務的。

首先,中國是嚴禁虛擬貨幣炒作、涉幣類的經營性業務活動(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但是中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上從來沒有說過“不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只是不承認虛擬貨幣的法幣屬性。在2013年12月3日《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21年5月18日的《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中分別將比特幣、虛擬貨幣定性為「虛擬商品」;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刑事司法實務中我國的司法機關完全承認虛擬貨幣(尤其是本國刑法

其次,幣圈人炒幣很少有「炒USDT」的,因為USDT是穩定幣。當然不同交易所或其他平台之間可能會存在USDT、USDC等穩定幣之間存在一點點價差,給一些人套利空間,但是普通人很難從中獲利的,具體就不展開了。

最後,作者提供的「正確做法」對於一般大眾難之又難,最簡單地說,內地居民在香港持牌交易所開戶都通不過的,談何在上面交易。

最後我們回到主題,陳某某是不是因為交易虛擬貨幣而獲利,繼而被浙江省稅務局追繳,目前沒有官方的、權威的機構予以說明,所以我們不能完全肯定這個消息的真實性。

二、我國法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繳稅有規定嗎?

即使陳某某確實因炒幣補稅,根據浙江省稅務局的通告,其是根據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規定,上面並沒有確定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

在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曾對北京市稅務局做出一個批復:《關於個人透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核准》,裡面提到:「個人透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徵所得,應依稅務轉讓財產轉讓財產轉讓財產稅項目所繳稅。

但是幣圈的各位肯定知道,以當下語境中的虛擬貨幣的龍頭大哥比特幣也是在2009年1月才正式開挖出“創世區塊”,國家稅務總局的這個批復做出時,比特幣都還沒有誕生。該批復肯定是為了規制類似QQ幣之類的中心化虛擬貨幣,至於說這個批復能不能擴展至當下的虛擬貨幣領域,這就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在中國內地合法性的問題。

中國虛擬貨幣交易要繳稅了嗎?三、虛擬貨幣交易,在中國內地合法嗎?

有些朋友之所以對於虛擬貨幣交易被徵稅很感興趣,主要原因還是一旦官方正式對虛擬貨幣交易納稅,那麼這是不是證明了官方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正式認可?

眾所周知,根據「9.24通知」中國內地當下的虛擬貨幣政策是屬於強監管態度,禁止炒幣、禁止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業務、幣幣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等等,也禁止任何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在中國內地展業。這些活動或業務被統稱為「非法金融活動」

四、當下稅務機關能對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繳稅嗎?

同樣,根據“9.24通知”,對於內地主體(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投資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屬於風險自擔領域,我國法律不提供保護。既然如此,內地稅務機關對於炒幣納稅肯定是難以在邏輯上、法律上、監管政策上形成自洽的。

但是,實務上確實也不排除一些稅務機關因為不了解我國當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只看到內地web3遊民炒幣賺到了錢(指出金變現後轉入自己的內地銀行帳戶,單純以持幣方式擁有虛擬貨幣投資獲利稅務機關是無法知道的),就讓補稅;完全是沒有看到這些人被內地一些司法機關動輒凍卡、被交易所凍結賬戶禁止提幣、破產後不予賠付(FTX)等挨打場面。

至於說如果您以前、現在、未來遇到文章開頭陳某某的情況該怎麼辦,可以私訊劉律師,因為這屬於律師的知識付費領域(給自己打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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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要律师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及觀點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圖片來源:刘正要律师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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