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杭州在摸排加密從業者?大概率是某團隊涉案了

關於網傳杭州警方對加密貨幣從業者進行系統性摸排的消息,經律師向司法機關求證後確認為不實信息。實際情況是杭州某大型幣圈團隊因涉及外匯類犯罪(可能為非法經營罪)被調查,導致部分從業者配合警方調查而引發誤解。文章進一步提醒加密行業從業者需注意以下監管紅線:

  • 禁止從事虛擬貨幣與法幣兌換、代幣發行融資等九類活動
  • 若被司法機關調查,應先釐清自身是證人或嫌疑人身份
  • 注意配合調查的地點、時間及相關法律程序要求

最後強調國內加密從業環境嚴峻,建議從業者傳播信息前務必核實,遇法律問題應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總結

關於加密從業圈的「杭州摸排」事件,最近有了新的進展,經過劉律師通過向杭州有關司法機關求證核實,以及從另外兩個渠道得到的信息,有關杭州市警方對加密從業者進行系統性摸排應為不實信息

一、「杭州摸排」事件經過

在6月10日一大早有X部落客發布了一篇文章《杭州警方正在對加密貨幣從業者進行系統性摸排》,當時劉律師看到後大吃一驚,心想國內的web3環境已經徹底涼了嗎?透過分析部落客的文章,我內心還是有一些疑問的,遂撰寫了《內地加密寒冬再次來臨?網傳杭州對加密從業者進行大摸排》,主要分析了中國內地基於2021年的“9.24通知”,已經對整個加密行業啟動了強監管措施,未來也很難再對監管升級,原則上我是傾向於杭州可能出現了幣圈的某個刑事案件,導致警方對一些幣圈從業人員進行了調查。

後面經過多方求證(包括但不限於向杭州當地司法機關、律師同行、劉律師認識的web3從業人員等),我們已經確定所謂杭州摸排事件為不實資訊。

網傳杭州在摸排加密從業者?大概率是某團隊涉案了

二、 事情「真相」是什麼?

那麼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呢?從劉律師這邊的資訊來源來看,基本確認是杭州本地有一個比較大的幣圈團隊涉案(涉及外匯類犯罪,大概率是非法經營罪),前文博主爆料的信息,可能是涉案人員或證人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緣故。

劉律師的依據是已經有兩個管道的朋友私訊我,說杭州有幣圈的朋友失聯好幾天,失聯的朋友所在的團隊算是比較大的。

所以,我推測「杭州摸排」事情的真相就是杭州本地有幣圈團隊涉案,而並不是杭州要對整個加密行業進行摸排、清查甚至要打擊。當然,這只是我基於自己獲得的有限資訊所得到的結論,如果讀者朋友有其他資訊也可以告知劉律師。

三、杭州事件對加密產業的警示

警示有二:一是必須知道內地監理者的紅線;二是如果被司法機關調查應該如何應對。

(一)監理紅線

其實劉律師已經在《大陸加密寒冬再次來臨?網傳杭州對加密從業者進行大摸排》一文中提到過了,在這裡再重複一下,目前在內地幣圈朋友禁止做的事情包括:

1.開展虛擬貨幣與法幣兌換;

2.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

3.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4.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資訊中介與定價;

5.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性商品交易;

6.開設交易所(無論是在境內或境外)並向內地居民提供服務;

7.對於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提供服務(行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援等);

8.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主體不能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

9.虛擬貨幣挖礦等等。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9.24通知」列舉了上述紅線,但是並沒有規定明確的法律後果,且「9.24通知」本身也不是法律法規(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行業監管規定),即使在司法實務中會被司法機關作為執法和司法的依據,但是在刑事案件中還是必須嚴格遵守刑法的原則。

網傳杭州在摸排加密從業者?大概率是某團隊涉案了

(二)被調查時如何因應

但同時,劉律師在《幣圈“遠洋捕撈”,要結束了嗎? 》一文中明確提到過幣圈的刑事案子又具有天然的“擴張性”,很容易被司法機關找到打擊的理由,普通公民在面對強大的國家司法面前猶如螻蟻,所以針對正經的web3創業者,劉律師提供以下建議,如果各位不幸遭遇刑事法律問題,可以參考:

1.先搞清楚自己的處境

根據中國法律,配合司法機關辦案是每個公民義務。但是被調查的人是有權利知道自己是作為證人角色,還是犯罪嫌疑人角色被調查的;如果是證人,所做的筆錄都是《詢問筆錄》。而犯罪嫌疑人的筆錄都是《訊問筆錄》(當然,這一招並不完全管用,少部分案件中有公安是先給嫌疑人做《詢問筆錄》,此時可能還沒有刑事立案;然後第二份筆錄就變成了《訊問筆錄》);

2.配合調查的地點

在司法實務中,公安機關對於證人的要求是相對較低的,例如可以到證人所在的單位、住址,甚至飯店等地方配合調查、了解狀況。證人也可以要求在自己適當的時間再配合公安機關;但是犯罪嫌疑人就沒有此種待遇了,要么是公安機關直接上門抓人(根本不給自首機會)、要么是電話通知到案,無論怎樣都是在辦案機關(派出所、辦案中心等)配合調查;

3.配合調查的時間

對於犯罪嫌疑人,首次配合調查時間一般不超過12小時,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實務中這一點經常被突破);如果是證人則沒有強制性的時間要求,一般都是公安機關配合證人的時間安排。

4.調查的手續

被調查人員需要注意:偵查人員(必須是正式民警,不能是輔警)不得少於2人,上門傳喚的要有《傳喚證》,搜查住處、辦公室等地點要有《搜查證》,扣押涉案物品時需要有《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對於證人調取證據通知書需要《調取證據通知書》等等。

四、結語

國內的加密從業人員生存環境已經相當惡劣,各位Builder在傳播一些資訊時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是核實無誤後再發布。如果各位web3的建造者遇到法律問題,最好在第一時間諮詢專業的web3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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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要律师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及觀點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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