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税的争议,不在于要不要收取版权税,而在于怎样设计出更好的版权税方案。CR从实际应用出发,简要提出了以下新的版权税方案。

方案一:超额收益版权税—适用于艺术类NFT等

当NFT最新成交价格高于历史成交价格时,对价差部分收取版权税。

举例,假定bayc版权税率为5%,bayc5660历史最高成交价格为80e。bayc5660持有者以100e价格卖出了NFT,项目方应该获取的版权税为(100-80)*5%=1e

对该方案的解释:

当前的版权税收取方式,实际上是基于交易量的,交易量的一定比例,即为项目方的版权税,对于项目方而言,他们只需要鼓励大家进行交易,即可获取版权税收入。但对NFT持有者而言,其盈利是基于交易价格的,只有其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他才能获得盈利。对于一个持有该NFT并以亏损价格出售该NFT的持有者而言,当前的版权税方案,其体验并不佳,也造成了项目方利益与持有者利益一定程度上的脱节。通过该方案,项目方只有在NFT价格创出历史新高时才能获得版权税收益,使得项目方利益和持有者利益保持一致性。

方案二:年费—适用于部分权益类NFT等

项目方每年收取固定费用c作为版权税,持有者每年需支付c作为年费。持有者买入NFT价格为b。

若持有者未付年费导致NFT到期,则收回NFT,并对NFT进行荷兰式拍卖,拍卖收入为(a+c)。

对于拍卖收入,c优先支付给项目方;如还有剩余,之后b优先补偿前持有者;(a-b)部分归项目方。

对该方案的解释:

对于权益类NFT,这种权益的持续性,就意味着项目方需要持续的投入,因此可以采用年费的方式。

本方案也是对ENS的注册费用收取方式的改进,ENS采取了0版权税的方案,是因为它通过注册费用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运营收入,无需通过传统的版权税收取方式再获得收入。但当用户无法缴纳Ens域名的年费时,ENS则直接“没收”了对方的ENS域名,没有考虑到前持有者买入域名时额外支付的成本,因此可以作以改进。

方案三:分成制

无论该交易平台NFT交易手续费率多少,NFT项目方从中获取固定比例的分成,以作为版权税。对于不适用于收取版权税的项目(比如社区驱动型NFT,不存在项目方),分成部分则作为社区支持基金或者行业支持基金,扶持NFT持有者或者推动行业发展。

例如分成为20%。OS手续费为2.5%,则项目方可从中分得0.5%;X2手续费为0.5%,则项目方可从中分得0.1%。

对该方案的解释:

其一,当前各NFT系列版权税率并不统一,而也很少有项目方能说清楚项目版权税制定的依据。为什么BAYC的版权税是2.5%,而AZUKI的版权税率就是5%,但VeeFriends的版权税率就是10%呢?目前没有项目方给出可信的解释。这极大可能说明,该费率是由项目方拍脑袋决定的,无任何科学依据。

其二,对NFT持有者而言,其卖出不同的NFT,是关心由交易手续费和版权税组成的总费率,由于版权税的不同,不同NFT的总费率就存在差异,这增加了用户的估价成本。因此可以从用户角度出发,使得用户总支出的费率保持恒定。因此,对交易平台而言,不妨对需要收取版权税的NFT,统一总费率,然后从总费率中拿出固定分成比例作为项目方的版权税。

其三,控制用户总支出费率,也可以作为高手续费交易市场对低手续费交易市场的反击手段。通过交易平台、项目方和交易者的博弈,使得手续费比例进入一个均衡状态,而不是无序地采取价格战形式。采用上述方案,交易平台将NFT项目方利益与自己绑定,那么对项目方来讲,自然(起码内心)乐意鼓励大家去能使得自己获得更高版权税的平台交易。相对地,用户则更愿意去低手续费的平台交易。三者之间的博弈,促使整个市场去追逐一个更适宜的手续费率,而不是更低的手续费率。


欢迎大家在新版权税方案上做出更多探索以及和CR做出更多交流。

文章原文:https://mirror.xyz/dashboard/edit/ymqq1CB7ALJYZe5StLeqo11jl6VBH9ztbhqpFQNTK_E

关于Challenger Research(CR)

CR是一个由Web3行业研究员组成的松散但团结、非盈利的组织。其组织的核心价值观是,挑战人们对Web3的认知,释放Web3世界强大的潜力。Web3在不断进化(不是进步,而是进化),CR并不认为目前多数人对Web3的理解是准确和完整的,因此需要由行业研究员等不断深入研究并更新大家的认知。其组织名字“挑战者”,来自于失事的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尽管Web3的世界探索充满着失败的可能,但CR依然愿意成为先驱。CR并不刻意追求匿名性,但CR并不对外披露组织成员具体有谁、他们在从事什么工作以及在进行什么方向的研究。新研究员可以通过公开或者匿名方式加入CR,我们也接受各种形式的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