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U被骗,价值4000万的USDT如何追回?
01
基本案情

当事人王总,想把手中的USDT变现,因为涉及到的资金量比较大,王总就托其朋友小赵找靠谱的u商,小赵就找到了其经常合作的u商小z。小z给了小赵转币地址后,王总u的打款链条如下:(注:为保护客户隐私,案件信息已脱敏处理,本文纯作理论探讨 )

王总(金主本人)→小赵(代收代付)→小z(u商)→x→y

小赵近几年一直在和小z合作,双方交易的资金量有数千万,因此双方作为素未谋面的多年网友,有很强的信任关系。这次王总找到了小赵后,小赵也是不由分说,将收到的王总的u转至小z提供的地址。

几天后,小赵见小z依然没动静,坐不住了,问小z:咋回事?不是和之前一样,扣除你的手续费之后把人民币赶紧汇我账上啊?我这边金主等着呢?小z去问了他的中间人x,x又去问其中间人y,y说,“自己把u转到交易所了,但账户被封,他在想办法。要钱可以,但要给他至少半年时间,并且要收15个点的手续费”。

两周过去了……

一个月过去了……

涉案的u就像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小z经王总和小赵轮沟通交涉,闹得很不愉快,后面已失联。王总坐不住了。

 

02
王总该怎么办?

上周末晚上,王总联系上我之后,急吼吼的问现在该怎么办?

通过王总的叙述以及阅看了当事人的沟通记录后,理清了上述基本事实。

虽然王总很着急,但我还是让他先别着急。

1、那么多u,哪来的?

站在客户的角度,想知道怎么收拾这群卷款跑路的家伙们,这很正常。但是站在一名从业多年的专业刑事律师的角度,我更关心的是,客户的钱是从哪来的?——这是此后所有待解决问题的前提。原因主要是在于,需要先判断客户本人是否有涉刑风险

毕竟笔者也办理过不少维权者维着维着把自己搞进去的案子(再次声明:与本人无关,本人是在接受委托后在看守所会见才知晓当事人是为什么进去的,但确实在有些案子当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实是可以非常微妙的自如切换……)这个就说来话长了,我们还是回归到正题。

因为王总和小赵都长期居住在海外,所以当客户在描述这个事的时候,我就一直在担心客户U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变相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的风险?(可参考笔者此前文章:《一文梳理:提供账户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的罪名》,《买卖USDT泰达币赚差价被抓,如何做好刑事辩护?——OTC商家涉刑风险之 非法经营罪 (二)》),但是经询问得知:转出的这些U都是搞数字货币量化交易赚的,并且王总转给小赵,小赵转给小z,均是正常的。因此,初步判断,涉案U的来源干净,并且只存在u和人民币的单向场外交易,不涉及变相买卖外汇。

由此,王总本身的刑事风险可以排除。

2、如何维权?

第一步,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王总和小赵获得的所有信息是通过小z传达而得,是否存在x,y,目前未知,转币地址也是小z提供。小z作为USDT承兑商,收取手续费,与本案利益相关。目前失联。

因此小z的行为符合刑法当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特征,涉嫌构成诈骗罪。若存在x,y,且该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给付款项,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第二步,采用哪种方式维权?民事起诉or刑事控告?

王总与小赵考虑,也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主要还是基于资金量太大,担心自身风险考量),是否可以采取民事途径维权,追究小z不当得利的责任?

其实很难。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因此,实践当中,即使双方没有签署相关合同,只要法院查明双方的交易往来有一定的缘由和背景,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除非是无缘无故的错误转账,才符合法律概念中的“不当得利”),本案当中,小赵与小z已合作多次,每次小赵转币都是汇至小z提供的涉案地址,双方的交易中,小赵为了获得法币,小z为了获得手续费,双方的交易往来并非没有任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三步,案件管辖地如何选择?

因此,本案只能采取刑事控告的方式。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去哪里控告维权?

根据客户描述,小z在国内,并且据小z所述,x和y也在国内。但x和y所述内容均来自小z转述,真实性未知。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客户目前能够提供的线索,考虑到小z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报案最为便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

经过以上分析,王总总算是心里有了大致的思路,但维权路漫漫,之后的路还有很长。

 

03
刑事律师提示:

场外交易虽然简单快捷费率低,但交易不透明,风险极高。在当前政策背景下,司法实践当中此类交易存在被认定合同无效的风险,但仍然建议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留存对方的身份信息,日后维权也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