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創

作者| 馮銘

去年下半年以來,加密貨幣市場行情持續上漲,比特幣價格一度衝破6萬美元,這讓諸多投資者興奮不已。

與此同時,中國涉及加密貨幣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曾經震驚國內外的Plus Token案涉及8種虛擬幣,於2020年11月二審宣判之後,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的最低價格認定,上繳國庫的幣值已達人民幣148億元。而根據最新價格計算,收繳國庫的32萬個比特幣價值已經超過1600億元。

“幣圈第一案充分為我們展現了一個龐大王國從金碧輝煌一夜之間變得血本無歸。很多時候,並非所有被告人一開始就抱有犯罪目的,而是因為資金和規模擴張速度過快,以至於還沒來得及思考就漏洞百出,無法及時合規管控。”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對於加密貨幣這樣的新興行業,在流量和熱潮的湧動之下急速發展,一邊獲得高額收益,一邊卻危機四伏。因此,企業合規非常重要。

作為較早研究加密貨幣的法律問題專家之一,肖颯在接受了《鏈新》專訪時,系統介紹了近年來中國加密貨幣案件的發展趨勢,並提出了自己的專業建議。

民商事糾紛案件成主流

“由於我國否定加密貨幣融資的合法性與其貨幣屬性,冒著刑法風險實施代幣融資的主體大幅度減少,偶發的場外交易、以加密貨幣投資獲利以及挖礦相關的三類案件是近年加密貨幣行業的主要案件類型,且以民商事糾紛居多。”肖颯向《鏈新》表示。

從近年實踐經驗中,肖颯分析了幣圈一則由託管加密貨幣礦機引發的刑民交叉案件。礦機是用於產出比特幣的電腦,耗電量極大。因此特性,中國的四川、新疆等電價便宜的地區成為了境內外主體礦機託管的首選。但也由於託管人鞭長莫及、加密貨幣定性模糊等諸多因素,近年來礦機失竊、丟失等情形頻發,如何通過國內法律實現救濟成為礦圈關注的焦點。

在肖颯關注的一則案件中,原告陳某向案外人深圳某公司購買比特幣礦機520台,共支出貨款211.7萬元。為保證這批礦機能夠正常運行挖掘比特幣,陳某聯繫被告某公司商議託管服務事宜。陳某於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共向被告公司支付電費及管理費共計113.09萬餘元。

2019年2月,陳某無法聯繫到被告公司負責人,遂託人去實地勘察礦機,發現礦機已被轉移,所有的礦機不知去向。陳某為維護自身權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向原告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等同於礦機購入貨款,並要求被告公司股東為此承擔連帶責任。

肖颯向《鏈新》分析,這類案件值得關注的焦點有三:

其一,礦機運行壽命有限而訴訟週期較長,如何協調司法機關在訴訟階段對礦機進行恰當的保全,並保證期間挖礦收益的持續。

其二,主張返還礦機在中國法律上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否可以主張礦機被非法佔有期間產出的加密貨幣收益,如主張,如何計算並明確該等收益。

其三,不同於法幣被儲存於受行政機關管控的銀行賬戶,司法機關有權對法幣凍結。挖礦的收益形式是加密貨幣,當一方當事人申請保全或執行加密貨幣時,法院執行庭應當如何配合併落實文書內容。

“我國不承認加密貨幣的貨幣地位與關聯融資的合法性,並非否定與加密貨幣掛鉤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無論是比特幣還是礦機,均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法律應當保護也能夠保護。 ”肖颯表示。

對於加密資產如何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保護,肖颯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方面,應當以廣義法律形式明確加密資產的合法財產地位,保障提起訴訟的權利基礎;另一方面,應當出台有效應對加密貨幣特殊性的程序性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確保訴訟能夠維護公民有關加密貨幣的合法權益。

加密貨幣投資應有准入門檻

從監管趨勢看,通過區塊鏈技術加強監管被認為是未來一大新方向。

肖颯向《鏈新》表示,區塊鏈技術的特點是通過數學原理來創造信任,提高效率。在監管領域,區塊鏈技術可以更好的留存行政相對人或行政相關人的必要信息,並作出分析,降低行政成本,增進行政效率,保證市場監管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如運營恰當,我以為區塊鏈技術可有效優化監管市場的結構,更好地為公民提供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高效率行政服務。”肖颯說。

鑑於中國當前金融監管方式和法律層面存在的問題,監管部門在落地“區塊鏈+監管”應用時,也面臨著諸多挑戰。

“挑戰主要集中於技術困境與監管法律滯後的問題。”肖颯認為,無論保守還是創新,監管部門作為執法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所授權的職權範圍行使行政權力,不應存在過多的抉擇空間。

與此同時,區塊鏈項目本身也是被監管的對象。新技術帶來了很多金融產品的創新,也帶來了諸多風險。

以Plus Token案為例,2018年初,被告人陳某以區塊鍊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 Token平台開展傳銷活動,先後聘請被告人鄭某、王某團隊開發、運營維護該APP並建立網站,而後加入其它涉案人員從事Plus Token平台的客服、撥幣工作。事實上,Plus Token平台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以互聯網為媒介在中國及韓國、日本等國傳播。該平台以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名,對外宣稱擁有同時在不同交易所套利交易、賺取差價的功能,稱之為“智能狗搬磚”,實際上並不具有相關的業務能力。

肖颯認為,對於加密貨幣這樣的新興行業,在流量和熱潮的湧動之下急速發展,投資者一邊獲得高額收益,一邊卻危機四伏卻渾然不自知。

她指出,從投資者保護角度來看,區塊鏈項目的投資應當設立一定的准入門檻,投資者須認清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風險,明確自身的哪些權益是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以及了解不同權益法律保護的難度。

“在這些條件未能達成的情況下,投資者應當保持更為謹慎的態度,對相關法律通過諮詢專業人士的方式進一步了解,避免出現大面積的虧損及暴雷。”肖颯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