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個框架的目的是提供一個簡短的功能概述,介紹由不同的人執行的DeFi生態系統功能,它們的區別以及它們可能如何被監管。明確所有不同的“DeFi功能”至關重要,這是對潛在的“DeFi監管”進行建設性討論的起點。就我個人而言,我反對所有的DeFi監管,除了針對主要參與者的通知和披露制度。然而,在討論潛在的DeFi監管時,我們需要對一些概念和定義達成共識。

功能主義框架

DeFi用戶

“DeFi用戶”很容易理解——他們是DeFi智能合同系統的最終用戶。他們可能是交易員,流動性提供者,借款人,出借人,或具有DeFi功能的消費應用程序的用戶(例如,GameFi遊戲應用程序的玩家)。

某些監管可能適用於DeFi用戶—例如,如果流動性提供者提供的流動性構成常規業務的一部分,且其提供流動性的貨幣被視為證券或證券交易方案的組成部分,則可能被視為證券經紀人/交易商。

DeFi開發者

DeFi智能合約開發者(“DeFi開發者”)是設計和編寫“智能合約”的軟件工程師。他們設計存儲在區塊鏈上、並由礦工/驗證節點在該區塊鏈的點對點網絡的計算環境中執行的軟件代碼。開發者也可以設計輔助軟件,如DeFi清算機器人。 DeFi開發者可以組織成商業實體,也可以自由聯合。 DeFi開發者編寫的軟件代碼通常是免費且開源的,或者至少提供可用的源代碼,並且缺乏傳統專有軟件盈利模式(例如,出售許可)。

對DeFi開發者進行監管的潛在因素主要有兩個:

DeFi開發者可能被要求遵守智能合約設計和創建的特定法規,例如:對與DeFi相關的智能合約提出了具體的審計、測試或設計要求的法律。然而,目前沒有這樣的法律存在,如果建立這樣的法律,可能會面臨第一修正案的嚴峻挑戰。

DeFi開發者與智能合約相關的知識產權可以以某種方式進行監管——例如,通過法律對智能合約代碼的許可方式施加限制。實際上,智能合約許可證可以按照其自身的特殊產品責任/產品安全制度處理,或者像上世紀90年代的密碼學一樣,受到特殊的“出口”管製或其他制裁。

DeFi部署者

DeFi智能合約部署者(“DeFi部署者”)利用其作為智能合約代碼的被許可人或版權持有人的權利,將智能合約“部署”到區塊鏈中,也就是說,他們向網絡廣播一筆交易,並向區塊鏈礦工/驗證節點支付一筆交易費用,後者創建一個區塊,在區塊鏈上存儲該智能合約的副本。由於這種部署,智能合約可以被礦工/驗證節點作為一種服務運行,並由礦工/驗證節點將其操作結果記錄到區塊鏈。

對DeFi部署者進行監管的潛在因素主要有兩個:

DeFi部署者可能對他們部署的危險智能合約承擔侵權責任(這可能類似於個人已經面臨的侵權責任,因為製造“誘人的妨害”或其他危險條件)。這將是一種事後責任分配製度,而不是一種適當的“監管”制度,但與監管一樣,也會影響事前激勵。

DeFi部署者可能會受到明確規定部署智能合約到區塊鏈活動的特定法規的約束,例如,部署智能合約被用來逃避制裁控製或可能被用來在受監管的交易場所外交易受監管的資產是犯罪行為。然而,重要的是要意識到,這樣的法律將是相當新穎的——它們本質上是尋求監管一種特定類型的廣播,也就是說,向區塊鍊網絡上的礦工/驗證節點廣播智能合同部署請求。如果智能合約的部署也構成了言論,那麼這樣的監管可能會受到言論自由的挑戰。此外,作為一項與廣播相關的法規,這些法律很自然地會受到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的授權,而不是受SEC或CFTC等傳統金融監管機構的管轄。

DeFi礦工

礦工/驗證節點單獨或集體(取決於共識設計)執行以下活動。鑑於上述由給定的礦工/驗證節點所進行的活動與DeFi相關,我們可以將這樣的礦工/驗證節點稱為“DeFi礦工”。

因為他們的提議區塊成功添加到區塊鏈,收到來自協議的區塊獎勵和/或請求者的交易費用。

在執行上述操作時'強制協議'(即,按照協議規則執行它們)

執行智能合約代碼(例如,調用智能合約的某些函數的某些參數),以便能夠包括他們提議的區塊計算的結果;

在他們收到的交易請求中選擇哪一個包含在他們提議的區塊中(有時是那些請求將在區塊中處理的順序);

接收和存儲廣播和/或私人請求,包括區塊鏈的某些數據或狀態變化;

接受或認可添加到區塊鏈的提議區塊;

提議將區塊添加到區塊鏈;

礦工不是傳統的中介或受託人,但卻是DeFi世界中最接近的中介或受託人。簡單地說,就像經紀人或貨幣服務企業一樣,DeFi礦工作為盈利性企業“代表他人進行交易”。 DeFi 礦工也將智能合約計算作為其服務的一部分,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他們是大多數智能合約的真正操作“被許可方”(用戶)。單獨而言,DeFi礦工有很大的權力進行任意的交易重新排序,並參與或促進搶先交易或其他操縱(見MEV文獻)。總的來說(例如,擁有足夠的大部分區塊生產能力),DeFi礦工有權審查特定的交易或用戶,或停止、重寫或以其他方式損害區塊鍊或其執行環境。

作為最強大和最重要的DeFi生態系統參與者,DeFi礦工是“最低成本規避者”,因為他們承擔了“DeFi監管”的負擔。這些潛在的法規可能會擴展與經紀交易商、貨幣服務企業、證券/期貨交易所和類似中介機構有關TradFi法規,或與之有許多相似之處。這樣的規定不太可能受到第一修正案原則的限制,因為大多數DeFi礦工經營的是盈利性企業,而不是從事自己的言論自由。

另一方面,區塊鏈的設計已經預料到並試圖限制不法分子或任何特定民族國家的政府當局奪取挖礦業務的可能性。區塊鏈設計通過使區塊生產過程昂貴、激勵去中心化和允許匿名性來實現這一點。這可能意味著DeFi礦工將適應監管,將他們的業務轉移到對挖礦友好的管轄區,並可能將他們在p2p區塊鍊網絡上的“對手方”限制為那些已知在友好管轄區的人。例如,DeFi礦工可能會拒絕接受來自美國的DeFi中繼器(DeFi Relayer)的交易請求。

DeFi中繼器

“DeFi中繼器”代表其他人向DeFi礦工發送與DeFi相關的交易請求。這包括區塊鍊網絡中的任何節點,為了進入“內存池”中,這些節點通常傳播交易請求,不管這些節點是否也是挖礦節點。 DeFi中繼器通常是商業的“節點即服務”,從加密錢包接收和傳輸與DeFi相關的請求並發送給DeFi礦工,例如,Infura是以太坊上的一個主要的DeFi中繼器。一些DeFi中繼器從事中繼業務(例如Infura),而另一些可能對其他業務執行中繼輔助(例如,CEX可能運行中繼器以方便提款)。一些DeFi中繼器由業餘愛好者運營。中繼可能包括窄播、廣播或兩者兼而有之。

DeFi中繼器,當作為業務的一部分,代表客戶執行中繼時,本質上是商業服務提供商。這種商業服務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監管——例如,可以將DeFi中繼器視為類似於經紀人/交易商或貨幣服務企業,因此要求其用戶在政府機構、KYC註冊,並監控、阻止和報告可疑交易。因為DeFi中繼器是代表其他人而不是自己傳輸信息,所以言論自由保護在中繼器中沒有太大的牽連,此外,用戶總是可以選擇運行自己的節點,而不是使用DeFi中繼器,因此即使DeFi中繼器受到監管,也會保留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利。另一方面,不是作為業務的一部分進行傳輸的DeFi中繼器(可能是業餘節點或主要用於與不同業務連接的節點)可能再次使用第一修正案防禦,否則邏輯上就不能成為監管的目標。

DeFi功能包(DeFi Function Packager)

“DeFi功能包”是用來幫助用戶從一組描述用戶可能希望執行的DeFi交易的輸入中生成可廣播的DeFi相關交易請求消息的應用程序。然後,用戶可以通過DeFi錢包將交易消息廣播給DeFi中繼器或DeFi礦工。

大多數“DeFi網站”或“DeFi前端”都是DeFi功能包。它們提供了與特定的一組DeFi智能合約相關的區塊鏈的狀態信息以及這些智能合約的功能,並為用戶提供了直觀的GUI來指示用戶希望通過智能合約執行哪些操作。 DeFi功能包接受這個高級GUI輸入,並將其轉換為較低級的功能調用。這個“函數包”被捆綁到一個數據對像中,該數據對象可以被輸入到一個單獨的DeFi錢包應用程序中,如果用戶願意,還可以由DeFi錢包通過DeFi中繼器傳輸給DeFi礦工執行。重要的是,DeFi功能包本身並不執行中繼或挖礦功能,而只是將用戶的意圖轉換為假設挖礦請求中的假設功能調用。

我們認為是“開發工具”(如Brownie、Truffle和Hardhat)、“區塊瀏覽器”(如Etherscan)和“錢包”(如Metamask)的應用程序也可能有DeFi功能包。

DeFi功能包與許多其他類型的軟件工具相似,它們抽像出一些細節,使軟件更容易交互。理論上,它們可能受制於特定的產品責任或產品監管制度,但在TradeFi內部沒有類似的製度,這將開創一個新的先例。在一定程度上,DeFi功能包可能被視為僅僅提供如何與軟件交互的信息,但也可能引起第一修正案的注意。

DeFi 瀏覽器

“DeFi瀏覽器”使用戶能夠以方便的格式查看與DeFi相關的區塊鏈數據。大多數“DeFi網站”結合了DeFi瀏覽器和一個DeFi功能包。像Etherscan這樣的區塊瀏覽器也可以被視為更通用的區塊鏈瀏覽器,因此也被視為DeFi瀏覽器。一些“錢包應用程序”也包括DeFi瀏覽器功能。

DeFi瀏覽器類似於任何其他類型的web瀏覽器或網絡瀏覽器。理論上,它們可能受到特定的產品責任監管制度的約束,但這在如今的TradeFi監管中沒有類似的規定。即使像彭博終端(Bloomberg Terminal)這樣的“股市瀏覽器”也不受TradFi世界特定金融監管制度的約束——它們只是工具,而不是中介機構。

DeFi顧問

“DeFi顧問”提供關於如何使用DeFi實現給定目標或執行交易的建議。建議可以通過個人服務量身定制,也可以通過“機器人建議”算法呈現——無論哪種方式,它仍然是一種諮詢服務。 DeFi顧問的例子包括Metamask的“交換”服務(推薦使用最佳DeFi協議或DeFi協議的組合來實現理想的交換)和Uniswap的“路由”服務(推薦使用Uniswap v2還是Uniswap v3來實現理想的交換) 。

與傳統證券或其他財務顧問類似,可以對DeFi顧問進行監管,並針對DeFi進行適當的調整。

DeFi經紀人

“DeFi經紀人”是代表存款人或為存款人的利益在DeFi範圍內以自由裁量權或半自由裁量權的方式使用或管理數字資產的人士。例如Celsius、Voyager以及Coinbase、Kraken和其他CEX(就他們的質押服務而言)。某些對沖基金也是DeFi經紀人。

可以採用與傳統證券或大宗商品經紀人類似的方式對經紀人進行監管,並針對DeFi進行適當的調整。

DeFi投資者

“DeFi投資者”投資資金、心血或兩者,以獲得一個或多個DeFi系統全部或部分價值的貨幣所有權。 “治理貨幣”是目前DeFi投資者最受歡迎的投資工具。在DeFi投資者的類別中,不僅包括風險投資人或公開市場貨幣購買者,還包括將貨幣化方法構建到智能合約中以獲取價值並將其中一些貨幣分配給自己的DeFi開發者。

DeFi投資者可能參與“投資合同計劃”,並受證券法的約束。另外,DeFi投資者也可能在一種不受證券法監管的開放式合夥企業中管理智能合約系統,並可能受此類企業中合夥人責任相關法規的約束。

DeFi治理者

“DeFi治理者”參與DeFi智能合約系統或DeFi基礎設施的正式治理。這通常通過治理貨幣進行,因此DeFi治理者也經常是DeFi投資者。或者,DeFi治理者也可以是非投資者,他們從DeFi投資者那裡獲得了投票權。

DeFi治理者可能對其治理決策的結果承擔侵權責任或其他類型的責任。 FATF建議,DeFi監管機構作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貨幣服務企業可能會受到監管,這取決於他們對相關DeFi系統的權力水平和DeFi系統的相關屬性。

DeFi推廣者

“DeFi推廣者”公開推廣、促進和宣傳DeFi的可用性和實用性。他們可能會根據現有的消費者廣告法規(FTC)或消費者金融保護(CFPB)承擔責任。無論在何種程度上,DeFi可能涉及受監管的金融產品,那麼DeFi推廣者也可能根據現有的金融法規(例如,證券“兜售”規則)對其推廣活動負責。或者,可以通過新的法律專門監管DeFi 推廣者。由於言論自由的保護,任何這樣的DeFi營銷法律可能只涵蓋那些作為企業從事營銷的DeFi推廣者,而不是那些僅僅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對特定DeFi系統的熱情的人。

組合角色和建議的監管重點

大多數DeFi參與者並沒有嚴格地將自己限制在單一的“DeFi功能”上,而是承擔多個功能,其中一些功能是協同的。例如:

許多DeFi“團隊”都包括了DeFi開發者、DeFi部署者、DeFi治理者和DeFi投資者。

一個中心化的服務可能希望同時是DeFi經紀人和DeFi顧問,以便服務於多種類型的客戶。

一個DeFi的“前端”不是真正的“用戶友好”,除非它結合了DeFi瀏覽器和DeFi功能包。一些DeFi“前端”也是DeFi顧問(例如,因為它們提供路由推薦引擎)。

對於一個典型的“加密錢包”應用程序來說,最好的盈利策略可能是將應用程序集DeFi瀏覽器、DeFi功能包和DeFi顧問於一身。

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是,當某一特定功能的組合由一個人或一個團體來完成時,對某一特定功能本身可能不合適或不可行的法規是否會變得合適或可行。特定的功能組合——例如一個人或一個團體作為一個整體運行DeFi瀏覽器、DeFi中繼器、DeFi礦工和DeFi顧問——可能會引發重大的利益衝突,需要進行主動監管。

我們建議,最初的監管討論應集中在中心化功能上——比如DeFi經紀人——以及以產生系統性風險或利益衝突的方式垂直整合許多DeFi功能的個人或團體。這種關注的一個有益的副作用可能是促進更大的去中心化:如果將不同的DeFi功能集中或垂直整合在一個人或團體下,會帶來更重的監管負擔,那麼就會有更大的動機保持去中心化。

結論

任何關於“DeFi監管”的討論都必須從充分理解DeFi生態系統中的功能、其獨特的風險以及它們與受監管的Tradefi活動的相似性開始。我希望這將澄清許多誤解,並讓人們專注於討論哪些監管對哪些功能有意義,盡可能做到具體和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