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9日消息,人民法院報今日刊文《盜竊數位藏品雙重屬性的規範評價》,文章稱,目前,囿於數位收藏的法律定性模糊不清,刑法理論與司法實務對竊取數位藏品行為如何認定產生嚴重分歧。而筆者認為,數位藏品既有非同質化通證的技術特性,又有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在評估竊取數位藏品行為時,亟待結合雙重屬性通盤考慮。據此,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取得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與竊盜罪,構成想像競合犯。從法定刑角度比較,依照竊盜罪從一重罪處斷。

文章表示,面對數位藏品這一新事物,我國刑法尚未明確界定。在法秩序統一原理指引下,刑法需要參考前置法民法規定,借鏡民事領域判例,以便實現民刑協調對照,為犯罪認定提供規範指引。竊取數位藏品行為定性應當囊括數位藏品所有內核,即資料法益及財產法益。兩者並不衝突,不可偏廢,否則會導致法益保護機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