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控政府基金设立与违规行为

PANews 6月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要求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优化登记备案规则,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严格名称与经营范围中“私募基金”等字样的登记管理。监管层将细化风险评价标准,推动差异化监管,加大对重点机构、异地经营机构及违规代持、通道化等行为的检查力度,严禁私募基金违规借贷、“名股实债”。意见同时强调,加大对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资金违法跨境流动及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吹哨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并通过整合低效政府和国企投资基金、培育耐心资本和多元退出渠道,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规范发展、服务科技创新与居民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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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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