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F报什么?应报告信息及本地实施差异解读

現在の言語の翻訳がありません。原文を表示しています。
本文系统梳理 CARF 下 RCASP 需要申报的主体、用户与交易信息,并比较各地本地实施差异及相应的数据与系统准备要求。

前言

在此前的CARF系列文章中,我们围绕CARF框架下“谁需要报告”和“在哪里报告”展开了讨论与分析,前者针对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RCASP)的身份认定,后者则通过Reporting Nexus规则来确定RCASP在哪些司法管辖区承担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在确定报告主体和报告辖区后,CARF义务的落地产生了一个更加具体的问题——RCASP要向主管机关申报哪些信息?

CARF报告要求RCASP在尽职调查程序的基础上识别应报告用户及相关控制人,并将其相关加密资产的交易按规定方法进行分类汇总,最终形成的报告字段涵盖RCASP信息、用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三部分。

OECD给出的是国际统一标准,各个司法辖区还需要通过本地的法律和技术规范将其落地。因此,理解CARF“报什么”,不仅要回到OECD规则本身,也要进一步关注各地实施规则如何改变最终的申报内容。

本文梳理了CARF应报告信息的基本框架、本地实施中的主要差异,以及RCASP在数据和系统层面可进行的准备,以期提供实务参考。

一、OECD CARF规则下的应报告信息

(一)什么是CARF范围内的“相关加密资产”

资产分类是交易报告的基础。根据CARF的定义条款,“加密资产”一词指的是依赖于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来验证和保障的数字化价值。“相关加密资产( Relevant Crypto-Asset )”原则上涵盖所有符合加密资产定义的资产,但排除:

  •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 特定电子货币产品(SEMP);
  • 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已充分确定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

BTC、ETH等主流资产的判断通常较为直接,而稳定币、NFT、代币化证券和部分功能型代币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图1: CARF与CRS调整范围示意图

(二)CARF具体报什么?RCASP、用户与交易三类信息

应报告信息分为三大类,包括关于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信息(RCASP信息)、应报告用户或应报告人士(用户信息)和相关加密资产交易的信息(交易信息),它们构成了完整的CARF报告内容。

  • RCASP信息

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码*。

*识别号码采用纳税人识别号 (TIN);如果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则使用公司注册代码或全球法人实体识别码 (LEI)。如果RCASP未分配识别号码,则只需报告其名称和地址。

  • 用户信息

个人用户的姓名、地址、居住地、纳税人识别号 (TIN) *、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实体用户的名称、地址、居住地和纳税人识别号 (TIN);对于尽职调查程序确定的应报告的实体控制人*,还包括控制人的姓名、地址、居住地、纳税人识别号 (TIN) 、出生日期及地点,以及作为控制人的角色。

*个人用户的出生地信息,除非RCASP所在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无需报告。

*纳税人识别号 (TIN) 是指用户或实体控制人所在税收居民辖区向纳税人分配的识别号码,而非平台所在辖区、交易发生地或收入来源地签发的号码。

如同一用户被认定拥有多个税收居民地,则报告应反映该用户所在的每个税收居民辖区以及对应的每个TIN,不能选择性报告。

*实体用户的尽职调查与信息申报可能进一步穿透至控制人,CARF要求RCASP先识别实体的控制人,再辨别相关控制人是否属于应报告人士(Reportable Person)。被纳入报告范围的实体控制人需满足税收居民身份与控制权的双重标准,即不仅要作为应报告辖区的税收居民,还要对实体行使控制权——核心判断标准是“控制性所有权权益”,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等,均可能达到这一标准。

  • 交易信息

针对CARF定义下的每种相关加密资产类型*,应报告:

相关加密资产类型的全称;

以法币收购和处置相关加密资产:支付/收到的总金额*、单位总数和相关交易数量;

对相关加密资产进行收购和处置,以换取其他相关加密资产:总公允市场价值*、单位总数、相关交易数量;

应报告的零售支付交易*:总公允市场价值、单位总数、交易次数;

向应报告用户转移或由应报告用户转移其他相关加密资产:不属于以上类型的转让交易,按转让类型细分(如空投、质押收益、贷款支付、商品或服务交换),列明总公允市场价值、单位总数和相关交易数量;

向未知外部钱包转账:总公允市场价值、单位总数。

*支付/收到的总金额是指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净额,并以交易时所使用的法定货币报告。如涉及多种法币,则以单一法币报告,并在每次相关交易发生时按照持续一致的方式进行转换。例如,一贯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进行货币转换,

*总公允市场价值的估值时点是交易发生时,且应扣除交易费用;必须以单一法定货币确定和报告,并在每次交易发生时以持续一致方式进行估值。关于估值方式,RCASP需优先依赖于其自身维护的交易对,在没有适用的内部交易对价格时可采用内部会计账面价值、第三方公司或网站提供的价值、RCASP对该资产的最新估值或合理估计(按顺序)等替代估值方法。

*构成应报告的零售支付交易需要达到50,000美元的金额门槛,但低于该金额的支付转账并非无需报告,而应在“向应报告用户转移或由应报告用户转移其他相关加密资产”“向未知外部钱包转账”项中考虑汇总。

*如用户将加密资产转移到其私人钱包或转移到另一平台经营的账户,从而使RCASP无法知晓其完整交易情况,RCASP也需将其作为向未知外部钱包的转账报告。

*规则要求对所有交易分类汇总。如果相关加密资产不可替代,且该相关加密资产的不同变体在固定单位中的价值不同,则每个单位应被视为一种单独的相关加密资产类型。

二、落地差异:从OECD标准到本地申报要求

OECD发布的CARF规则及其评注提供了统一国际标准,但最终由各个司法管辖区转化为本地法律实施。相关加密资产定义、交易类别划分、报告字段等核心规则高度接近OECD标准,但在某些实施细节上,本地政策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 报告对象是否涵盖国内用户

OECD的CARF原始框架主要服务于跨境的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应报告司法管辖区(Reportable Jurisdiction)”是指已经存在CARF信息交换安排并被实施辖区列入公开名单的辖区,报告围绕其他应报告辖区的税收居民展开。部分司法管辖区增加了本地报告要求,即RCASP需要一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本国税收居民用户的信息。

例如,英国通过Finance Act 2026确立了英国RCASP对英国税收居民用户及相关控制人的报告义务,并在HMRC现行指引中明确要求RCASP需收集所有用户信息,报告英国税收居民以及其他CARF参与辖区税收居民的数据。新西兰税务局公布的CARF 应报告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列明了本国,因此新西兰税收居民也进入本地报告范围。其在官方指引中进一步说明,一家RCASP同时拥有新西兰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时,两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交易数据均应提交给税务局,其中居民数据用于国内税务管理,非居民数据则按照CARF的安排交换至其居民国税务机关。

与此同时,日本、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并未将本国税收居民一并纳入CARF报告范围,处理方式与 OECD原始框架相近。即便如此,RCASP仍需要对包括国内用户在内的所有用户执行尽职调查程序,以识别哪些用户属于应报告的范围,没有本地报告要求并不免除该项义务。

因此,尽职调查范围并不等于最终报告范围,国际交换范围也不一定等于本地税务机关要求的报告范围。

  • 单一法币的转换与估值方式

交易金额和公允市场价值最终都需要按照CARF规则转换成法定货币报告。各辖区是否进一步指定报告货币,会直接影响RCASP的数据转换和申报系统。

譬如,南非税务局发布的CARF条例(Notice 6887)明确规定交易金额与公允市值需以南非兰特(South African Rand)进行确定和报告。税务局有关FAQ回应了高交易量平台可能面临的合规负担与现实挑战,更加详细地阐释了持续一致的转换与估值方式的要求,其指出CARF并不要求RCASP进行实时的货币转换,未限制特定的汇率来源或每笔交易的定价方式,而是允许采用批量处理、适用当日结束时的汇率或适当平均值等合理方法。交易量大、资产价格波动与市场数据来源差异可以通过RCASP运营的灵活性进行平衡。

  • 金额门槛是否转换成本币标准

按OECD规则,零售支付交易达到50,000美元门槛,才作为应报告的零售支付交易类别进行汇总,否则归入其他交易类型。

各司法管辖区在本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将其转化为当地货币标准。如日本将应报告零售支付交易门槛规定为500万日元(约合31,273美元),巴西采用50,000美元的雷亚尔等值金额,欧盟DAC8采用50,000美元或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其他部分辖区则保留原始美元标准。

应报告零售支付交易数额门槛的本地化有几种形式,包括设置固定的本币金额、将美元标准换算为等值的本币金额,这一区别将影响实操中RCASP对相关加密资产交易的类型划分与数据汇总。同一笔交易可能因为适用辖区不同而被归入不同的CARF交易类别,在A辖区构成零售支付交易,在B辖区就被归入其他类型的转让交易。

  • 具体报告字段的细节差异

OECD规则统一规定了个人用户、实体用户及其控制人的核心报告字段,但同时留有一定的本地法空间。

个人用户的出生地原则上无需报告,但RCASP所在辖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对于税务识别号码(TIN),如果应报告用户或相关控制人所在的税收居民辖区未签发TIN,或者其本地法不要求收集,则无需报告TIN。对此,新加坡IRAS明确允许前述情况可按其CARF XML规则提供相应的原因代码(reason code)。

进一步地,即便都要求提交TIN,各个司法辖区的号码形式也各不相同。在英国,个人用户或相关实体控制人的国民保险号码(NINO)、英国公司的注册号(CRN)、合伙企业与信托的 UTR是其对应的税务识别号码。

  • 无可报告信息是否仍需申报

如果一个报告年度内没有任何应报告用户或相关交易的信息,RCASP是否仍然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该问题亦取决于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规定。

英国明确采用无数据、无申报的模式,新加坡原则上要求提交零申报(nil return),即只填写RCASP信息,无需填写用户和交易数据。此外,日本国税厅CARF FAQ明确了交易金额与应报告信息的关系,如果存在尚未终止的应报告的交易合同关系,即便某一年度没有产生与该合同有关的交易额,RCASP仍需进行年度报告。

三、RCASP如何做好CARF数据与系统准备

  • CARF税务尽调嵌入用户KYC流程

客户的AML/KYC资料在CARF中承担税务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合理性检验的功能,从而构成RCASP履行尽职调查的重要基础。RCASP在履行AML/KYC义务时,通常已经取得自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明,以及实体的登记信息、所有权结构和受益所有人等资料,这些数据无需重新收集。为报告需要,CARF还关注税收居民辖区、TIN、相关实体控制人是否属于应报告人士、税务自我证明的有效性等内容。对KYC已收集的所有权结构和受益人信息,RCASP还需进一步判断这些人员是否满足“实体控制人”“应报告人士”的定义。因KYC资料与CARF数据的部分重合,二者应是共用数据、区分判断的关系,从实务角度看,企业需要在现有KYC框架之上增加一层CARF数据要求,而非重新建立一套完全割裂的客户体系。

  • 建立统一的法币转换与估值机制

在交易信息的整合与报告环节,采用的法币单位会影响交易额换算、公允市值评估流程、交易类型划分等事项,相关的本地化要求对全球性RCASP的系统设计影响较大。RCASP至少应保存原始的交易币种、交易金额、交易时的汇率以及转换后的报告金额、币种,以及估值时间和估值方法,而不宜只保存转换后的结果。即便某辖区更新了指定当地货币报告的政策要求,RCASP也能够从底层交易数据生成符合要求的报告。

  • 完善CARF本地规则体系

虽然OECD CARF可作为统一的基础数据标准,但本文提及的本地实施差异体现出最终申报逻辑仍立足于具体的司法管辖区。RCASP需要识别自身在哪个辖区产生和履行CARF合规义务,并确认报告范围是否包括国内税收居民、该地公布的应报告辖区包含哪些、个人用户出生地等可选字段是否需要提交、没有应报告信息时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等问题。地方政策差异在用户信息报送上还体现为税务识别号码的形式。最终提交的报告字段需结合RCASP及用户所在辖区的本地立法及技术规范判断,这类差异无法仅仅依赖一套统一规则来处理。

结语

一份CARF年度报告的内容建立在一系列前置判断之上,这意味着RCASP不能在申报截止日前才着手准备,而需要将CARF合规融入客户管理、KYC流程和交易系统等业务经营链条中。全球CARF已逐渐进入本地立法和执行的阶段,OECD构建的统一标准难免继续分化。对于跨境经营的加密服务提供商而言,同一批用户和交易数据在实际申报需按照所涉辖区国内规则分别配置,能否提前完成本地化规则与系统数据的梳理,将直接影响后续CARF申报能否准确、稳定落地。

共有先:

著者:FinTax

本記事はPANews入駐コラムニストの見解であり、PANewsの立場を代表するものではなく、法的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記事及び見解は投資助言を構成しません

画像出典:FinTax。権利侵害がある場合は著者へ削除をご連絡ください。

PANews公式アカウントをフォローして、強気・弱気相場を一緒に乗り越えましょう
PANews APP
あるMEMEトレーダーが7時間で約15.4万ドルの利益を獲得
PANews 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