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2月13日消息,根據《財經》雜誌報道,《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把RWA代幣化定義為一種新型證券活動,這意味著在中國內地和香港都持牌的證券中介機構有望受益,分析指出三類跨境RWA業務可行:
1.偏債類RWA代幣化,即外債形式的RWA代幣化,其核心特徵是有明確期限,到期還本付息。
2.偏股類RWA代幣化,即以境內權益為基礎在境外進行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RWA代幣化,通常有分紅,沒有明確到期日。
3.其他類RWA代幣化,例如基於黃金的RWA代幣化業務。
PANews 2月13日消息,根據《財經》雜誌報道,《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把RWA代幣化定義為一種新型證券活動,這意味著在中國內地和香港都持牌的證券中介機構有望受益,分析指出三類跨境RWA業務可行:
1.偏債類RWA代幣化,即外債形式的RWA代幣化,其核心特徵是有明確期限,到期還本付息。
2.偏股類RWA代幣化,即以境內權益為基礎在境外進行類資產證券化、具有股權性質的RWA代幣化,通常有分紅,沒有明確到期日。
3.其他類RWA代幣化,例如基於黃金的RWA代幣化業務。
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