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就內地投資人投資帳戶新增三項監理措施 開戶核查倒查至2023年1月

PANews 5月27日消息,據財聯社報道,針對「香港地區部分銀行開立投資帳戶需簽署聲明」一事,香港金管局今日回應財聯社記者,相關監管要求系5月22日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

香港金管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要求註冊機構在開設及管理內地投資者的投資帳戶時須採取三項額外措施,其中包括:一、關閉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帳戶,識別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任何其他時段內曾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客戶投資帳戶,有關文件包括關閉身份證明文件;投資帳戶,具體指由內地投資者持有的投資帳戶,而該帳戶截至2026年5月22日(參考日期)均無任何資產結餘,且在參考日期起計前12個月內並無由客戶展開的活動;三,新開立投資帳戶時,須向該內地投資者取得書面聲明確認所有用以支持國內資金和相關地結算的資金。

相關文件顯示,新增的額外監管措施只適用投資帳戶,包括綜合銀行帳戶內的投資帳戶,非投資功能(例如普通儲蓄、來往定期存款、支付、貸款及信用卡等)則不在相關措施適用範圍內;同時,有關額外措施的適用對像是個人客戶,並不適用於公司客戶與機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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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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