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公佈,自7月1日起施行

PANews 6月1日消息,根據政府官網消息,《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已2026年4月17日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國家支持投資人依照市場化原則進行對外投資活動,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投資者依法享有對外投資自主權,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投資者進行對外投資及其相關活動,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尊重當地習俗和文化傳統,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國家形象,不得妨害市場競爭秩序、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國務院投資主管機關、商務主管機關會同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相關國家(地區)投資環境變化和風險程度等,制定、調整和實施對外投資政策,明確鼓勵、限制、禁止的對外投資,加強對外投資監管,指導、監督投資者規範投資經營行為。投資人進行對外投資活動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備案、資訊報告、跨國資金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實提交有關資料,並配合有關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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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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