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13日消息,《檢察日報》近日刊文《體系化破解利用虛擬貨幣洗錢刑法規制困境》,就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刑法規制困境提出系統性應對方案。文章指出,當前司法實踐面臨行為定性、證據獲取、追贓挽損三重困境:一是刑法第191條洗錢罪仍限定7類上游犯罪,導致大量案件只能以「掩隱罪」論處。因此,司法實踐中,掩隱罪呈現出明顯的「口袋化」傾向。;二是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與跨境特性,對傳統證據規則構成系統性挑戰,形成「取證難、認證難、證明難」的多重困境。證據調取方面,犯罪分子利用混幣器、隱私幣及去中心化交易所進行多層拆分、跨鏈轉移,構建起橫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複雜犯罪網絡,傳統偵查手段難以穿透;事實證明方面,公私鑰機制導致犯罪主體同一性認定困難,將鏈上地址與真實身份相關聯的去匿名化過程,技術門檻較高;同時,交易平台、支付機構之間的數據壁壘形成「信息孤島」,難以整合還原完整資金鏈條,而偵查機關的技術工具更新往往滯後於犯罪手段迭代。三是虛擬貨幣法律屬性衝突導致處置梗阻、程序規則真空造成環節割裂,跨境協作壁壘阻礙資產追繳。
檢察日報:破解虛擬貨幣洗錢刑法規制面臨行為定性、證據獲取與追贓挽損三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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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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