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4日消息,據廣州日報報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其中一起虛擬貨幣借貸糾紛判決具有參考價值。2023年7月,常某向晉某借款1枚虛擬貨幣並出具借條,約定按期歸還並按價高者計算還款價值,逾期按年利率24%支付罰息。晉某以22.82萬元購得1.14枚虛擬貨幣後交付,常某未按期歸還。
廣州中院判決認為,借條中「以價高者為準」的約定實質是保證出借人享受幣價波動收益,該約定無效。合同無效後,虛擬貨幣無法返還,常某應賠償財產損失,但因虛擬貨幣無合法定價機制,損失以晉某取得虛擬貨幣的成本價認定,即1枚虛擬貨幣對價19.96萬元。法院指出虛擬貨幣具備網絡虛擬財產屬性,但禁止流通,涉及虛擬貨幣的合同無效後應賠償權利人損失,損失數額可參考取得虛擬貨幣的資金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