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要動真格,誰接得住「合規ICO」?

SEC 近期推出代币化股票交易豁免(TSV),但门槛极高,对多数华人创业团队不适用;同时,RCA 募资提案正征求公众意见,为项目提供“合规 ICO”路径,预计 3-6 个月内落地。文章重点如下:

  • TSV 豁免范围有限:仅限代币化 NMS 股票,需保障股东完整权利(如股息、投票),非所有 RWA 资产适用。平台须用许可式 AMM 系统,遵守美国监管,设交易代码与量限制(75-250个),且需与底层发行人沟通。多数海外团队难以直接受益。
  • SEC 态度积极:虽 CLARITY法案受阻,SEC 仍动用现有权限推新政,TSV 表明其加速 Crypto 监管的行动意愿。
  • RCA 提案:提供两类证券注册豁免:
    • Startup 豁免:无需美国公司,四年内最多募资 500 万美元,面向公众,无个人投资上限,要求披露项目计划并持续报告。
    • Fundraising 豁免:须为美国公司,高管/资产/管理主要在美国,分 Tier 1(2000万/12月)和 Tier 2(7500万/12月),公众参与有收入10%上限,需审计和 SEC 资格认定。
    • 转售无统一锁定期,但合同限制多;安全港可解除 Token 与投资合同关系。
  • 落地预测:2026年9月起,乐观情况3-6个月内 RCA 生效,项目应尽早研究条件并准备资料,避免临阵磨枪。投资者需自行判断项目风险,不可仅依赖合规标签。
總結

作者:孟岩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最近推出了股票代幣化交易豁免。對於正在做交易所、尤其是 RWA 交易平台的團隊,這當然是一條值得關注的消息。但「做的是這個賽道」,與「能夠用上這項豁免」,距離可能比想像中大得多。已有交易系統和 RWA 業務,就夠資格了嗎?

對華人 Crypto 社群來說,這次動作最重要的意義,很可能還不在於能有多少團隊直接參與,而在於它表明了 SEC 的態度:國會立法暫時受阻,SEC 卻沒有打算原地等待。這個信號,也讓正在推進的公眾募資規則更值得關注:它能否加快落地,會給項目和普通投資者帶來怎樣的變化?

一、TSV 與你無關

TSV 是 Tokenized Securities Venue 的縮寫,可以譯為「代幣化證券交易場所」。SEC 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發布的命令,為符合條件的這類場所提供了《1934 年證券交易法》中「交易所」定義的臨時豁免,同時為特定流動性提供者提供「交易商」定義的豁免,期限為五年。它允許獲准參與者通過自動做市商(AMM)和流動性池,交易代幣化的美國全國市場體系股票,也就是 Tokenized NMS Stock。

這確實給交易平台開了一個口子,但並沒有給所有 Crypto 交易所、更沒有給所有 RWA 平台發一張通行證。即便你已經有用戶、有交易系統、有鏈上資產,以下幾道門檻也不會因此消失。

第一,你交易的究竟是什麼資產? TSV 的核心對象是符合定義的代幣化 NMS 股票,而不是所有貼上 RWA 標籤的資產。房地產份額、私人信貸之類的產品,不能僅憑「現實資產上鏈」就套用這項豁免;即便與美股有關,第三方發行的、僅提供股價合成敞口的代幣,也不在這裡的 Tokenized NMS Stock 定義之內。持有人必須獲得與同類傳統股票相同的權利,包括股息、投票和清算時的剩餘資產權益。能讓代幣價格跟著美股走,與能把股東權利完整落實,是兩種能力。平台還必須核驗這些權利,不能只相信一個「有資產支持」的宣傳說法。

第二,有了代幣,也不等於想上架就能上架。 如果股票由與底層發行人無關聯的第三方代幣化,場所須事先書面通知底層發行人,並在其收到通知後至少等待三十個自然日;發行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反對,該代幣化股票就不能在該場所上架交易。對希望快速擴大標的的平台來說,這意味著產品設計、權利核驗和與底層發行人的溝通都要做,不能沿用挑選一個熱門資產、做成代幣就上線的思路。

第三,現有交易系統未必是這項豁免支持的系統。TSV 要採用 AMM 流動性池,為經過許可的參與者提供交易,並設置准入標準;相關智能合約必須公開、可審計,部署在公開、無需許可的分散式帳本上。公鏈可以是無需許可的,交易入口卻不是誰連上錢包都能進。平台要說明參與者和錢包獲准接入的程序、篩查方法及適用的制裁合規安排。因此,既有訂單簿交易系統並不能直接替代這裡的 AMM 模型,一個不設置參與者准入的開放池,也不能原樣搬過來。

第四,美國主體只是開始,持續接受監管才是後面的工作。TSV 須屬於命令定義的 U.S. person;美國法律下設立的實體是其中一種情形,因此海外團隊可以研究通過美國實體滿足這一條件,但手裡已有一個境外主體,並不自動等於符合要求。更重要的是,平台須遵守美國適用的制裁要求,在美國保存交易和合規記錄,在豁免有效期內及結束後三年保留這些記錄,並同意 SEC 工作人員隨時檢查。相關主體及人員若存在規定的法定失格情形,還須符合命令中的例外許可條件,才能依賴豁免。註冊手續可以安排,記錄、篩查和持續應對監管的能力,卻得在實際運營中建立。

第五,免於交易所註冊,不等於免於日常合規。開始運營至少三十個自然日前,平台就要在網站發布規定的公開通知,並在發布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 SEC,此後還要按要求更新。最近三十天的交易數據須以美元計價、機器可讀的形式免費公開,每筆交易發生後十分鐘內更新;底層股票在主要上市交易所停牌時,相應代幣化股票也須同步停牌。場所還不能向參與者提供購買這類股票的信用,或借入、質押及安排質押場所內的證券和非證券加密資產。

若流動性提供者另行依賴配套的交易商豁免,其相關證券業務須限於規定的 TSV 池交易,並以自有帳戶交易,不得持有或託管客戶資產。一個團隊若希望把交易、槓桿、客戶資產和做市業務一併裝進這張豁免裡,就必須重新審視自己的業務安排。

第六,即使跨過門檻,也不能按無限擴張的平台來規劃。 命令按美國現有市場波動控制計劃的證券分類設置兩檔限制:第一檔最多七十五個交易代碼,每隻證券的交易量比例上限為 0.25%;第二檔最多二百五十個代碼,比例上限為 2.5%。這裡的比例,比較的是場所內相應代幣化股票的日均交易股數,與底層股票上一月的市場日均交易股數,關聯 TSV 的交易量和代碼數量還要合併計算。這些是規模上限,不是最低資本門檻,卻會約束平台能夠承載的業務。想靠多設幾個關聯平台繞開限制,也行不通。

把這些要求放在一起看,難點已經很清楚了:團隊需要同時解決證券權利、底層發行人溝通、AMM 及參與者准入、美國監管下的記錄與運營,以及受限規模下的業務安排。已有一個交易所,甚至已經在做 RWA,都不等於這些能力已經具備。

結合對行業實際準備狀況的認識,據此判斷,大部分海外華人創業團隊眼下很難把現有平台直接放進這套框架;真想參與,往往還得調整資產結構、交易系統和合規運營。困難來自這些具體條件與現有業務之間的距離,並不是創始人的華人身份。所謂「TSV 與你無關」,針對的正是把一項有限豁免直接當成自身業務紅利的期待。

然而,直接用不上它,並不意味著可以不關心它。TSV 的政策信號,恰恰可能比它能直接惠及多少家平台更重要。

二、CLARITY 沒過,SEC 反而動真格了

就在這次命令發布的兩天前,也就是 9 月 15 日,美國參議院未能通過推進 CLARITY 法案審議的一項程序性表決。SEC 主席 Paul Atkins 隨後在介紹這次豁免的聲明中,直接提到國會未能推進 CLARITY,並說明 SEC 將運用現有法定權限繼續行動。

把 CLARITY 法案受阻理解為整個 Crypto 監管改革都要暫停,顯然已經解釋不了眼前這次行動。國會有國會的立法進程,SEC 也有現有法律賦予的權限;前者暫時走不通,並不意味著後者只能坐等。TSV 的意義,就在於 SEC 把這個態度變成了實際行動。

因此,「等 CLARITY 通過了再說」,用在其他正在推進的規則上,未必是一種謹慎,也可能是把兩套進程混成了一套。其中,最值得關注的便是已經進入徵求意見階段的募資提案。它直接面對 Crypto 項目怎樣發行、怎樣募資的問題,對項目和普通參與者的影響,比一項股票交易安排更廣泛。

三、「合規 ICO」有了路徑,你的項目有資格嗎?

RCA 是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的縮寫,可以譯為《加密資產監管規則》。這是 SEC 在 2026 年 8 月提出的一份規則提案,目前仍在徵求意見,意見截止日為 10 月 20 日。它尚未生效,但已經提出了兩類證券註冊豁免,試圖在一定條件下,為 Crypto 項目的 Token 募資提供可以遵循的路徑。

之所以需要這樣的安排,是因為 Token 本身是不是證券,與圍繞它進行的募資是否受證券法約束,並不是同一個問題。比如,一個團隊出售 Token,同時承諾開發網絡、建設產品,投資者因為期待這些努力帶來的收益而出資,那麼即使 Token 本身不是證券,整個募資安排仍可能構成「投資合同」。RCA 的兩類註冊豁免針對的,就是其中符合定義的安排:底層 Token 本身不是證券,合同也不涉及該 Token 以外的其他資產。依賴這類豁免募資的發行人,仍須履行相應披露等義務,繼續承擔反欺詐等責任。

對於社群來說,這兩類豁免最有意義的一點,是都允許普通投資者參與,也就是不具備美國證券法上 accredited investor 身份的投資者。項目因而可以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通過發行 Token 向公眾募資,而不必把參與範圍侷限於機構和高淨值投資者。從這個意義上說,RCA 提供了一條有條件的「合規 ICO」路徑。

如果這條路徑能夠落地,使用產品的人,就有機會在承擔投資風險的同時,為項目早期發展提供資金;獲得這些資金的團隊,也必須向參與者披露信息,持續說明自己在做什麼。項目有機會得到普通用戶的錢,就得把相應的承諾和責任交代清楚。

規則允許公眾參與,和你的項目已經有資格向公眾募資,是兩回事。兩類豁免在主體、額度和履行義務的方式上有明顯區別,這些區別會直接決定一個項目究竟能不能用、要為此做多少準備。

這裡的主體要求,首先要與投資者的地域區分開來。當前兩類規則都沒有把投資者一律限定為美國公民或居民,也沒有把境外個人和機構作為一個類別排除;下文較嚴格的美國聯繫要求,約束的是 Fundraising 的發行人。境外參與者因此有必要了解這些規則,但實際發行或投資時,仍須符合相關所在地及發行渠道的適用規定,因為 RCA 解決的是美國證券註冊義務,並不替代其他地方的法律。

1. Startup:小規模啟動,主體要求較寬

Startup exemption,可以譯為「啟動豁免」。按當前提案,使用這條路徑的發行人可以是實體、個人,也可以是個人或實體組成的團隊,並不要求一定先成立公司,更沒有列入 Fundraising 所要求的美國註冊、人員、資產和主要管理地點條件。因此,一個項目即使沒有美國公司,也仍有研究 Startup 適用可能的必要。當然,如果以團隊的集體身份申報,各成員就須按規定簽署申報和認證,並承擔相應責任。

主體上的空間比較寬,募資規模則受到較明確的約束:這條路徑允許公開募集、向普通投資者出售,當前提案也沒有設置個人投資額上限,但最長四年內只能合計募集 500 萬美元。這個額度不是每年重新計算,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也不能圍繞同一或實質相似的 Token,反覆開啟新的四年週期。

而且,核算這 500 萬美元時,不能只看銀行帳戶裡收到多少現金。依賴這項豁免開展的相關交易,非現金對價也須按規則計價,開發、測試或網絡激勵中的某些 Token 分發,同樣可能納入其中。對於已經安排了多種 Token 分發方式的項目,判斷自己是否在額度之內,就需要把這些安排一起梳理。

開始使用 Startup 之前,發行人須通過 SEC 的電子申報系統 EDGAR 提交 Form NOR,申明依賴這項豁免,並在提交時或之前,通過網站免費提供規定的信息。它不要求像 Fundraising 那樣,先取得發行說明書的資格認定,也沒有後者的財務報表要求,但該披露的項目情況仍須披露:包括發展計劃、團隊與利益衝突、項目承諾和進展、Token 分配與經濟機制,以及治理和風險等。

這些披露又與之後的履約責任連在一起。發行人在 Form NOR 中,需要認證有意在四年內完成向投資者承諾的關鍵管理工作,此後還須依規則更新信息,並最遲在四年期限結束時提交過渡報告。因此,團隊在開始募資時,就得能夠說明自己承諾做什麼、由誰負責、Token 怎樣分配,以及今後如何向參與者交代進展。白皮書、社交媒體上的說法和申報披露,也不能各說一套。

2. Fundraising:註冊一家美國公司就夠了?

如果項目希望獲得更具規模的資金,就需要進一步考慮 Fundraising exemption,也就是「募資豁免」。這條路徑內部又分兩檔:Tier 1 在任意十二個月內最多 2,000 萬美元,Tier 2 最多 7,500 萬美元。項目可以直接申請,也可以先使用 Startup 再轉入,但兩條路徑都須分別滿足條件,相關發行還要遵守合併計算規則,不能將額度簡單疊加。

伴隨著額度的提高,發行人的主體要求也明顯提高了。Fundraising 要求發行人必須是依美國法律設立的實體,並且同時滿足三項實質條件:高管或董事中的多數為美國公民或居民,超過 50% 的資產位於美國,業務主要在美國管理。這些條件對 Tier 1 和 Tier 2 都適用,所以僅僅註冊一個美國主體,而把人員、資產和實際管理完全留在別處,並不能滿足要求。對於現有主體設在其他司法轄區的項目,這意味著需要評估的可能是組織和業務安排,而不僅是辦理註冊手續。

即使主體滿足了這些條件,還要看業務類型是否在允許範圍內。沒有具體業務計劃或目的,或以合併、收購未確定公司為計劃的開發階段公司,以及規定的投資公司、業務發展公司等,都不能據此發行;此外,Startup 和 Fundraising 還都受一般適用條件及規定的失格條款約束。

符合發行資格之後,項目可以面向公眾募資,其中也包括普通投資者。不過,與 Startup 沒有個人投資額上限不同,Fundraising 兩檔都要求普通自然人的購買金額,不得超過其年收入或淨資產兩者較高值的 10%;不具備 accredited investor 身份的非自然人,則按最近一個已結束的完整財政年度收入或淨資產較高值的 10% 計算。普通投資者可以參與,並不意味著參與金額沒有限制,也不能把這一限制理解為只有 Tier 2 才需要遵守。

在正式銷售之前,發行人還須通過 EDGAR 提交 Form 1-CRYPTO 發行說明書,並取得 SEC 的資格認定,也就是 qualification。雖然規則允許按條件進行事前意向徵詢,即 testing the waters,了解市場對項目的興趣,但徵詢興趣與正式收款銷售是不同階段,不能因為文件已經提交,就開始接受投資款。

為了完成這樣的申報,兩檔都需要披露財務狀況並提供財務報表,通常涉及前兩個財政年度;成立時間較短的,則按適用的較短存續期提供。兩檔的一個區別在於審計:Tier 1 不強制審計,但已按規定標準取得的審計報告須提交,Tier 2 則要求審計。因此,項目選擇哪一檔,除了考慮需要多少資金,也要考慮現有財務資料能否支持相應要求。

這些工作在募集完成後還要繼續。兩檔都需要提交年度、半年度及規定重大事項的持續報告,其中年度報告一般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 120 天內提交,半年度報告在相應期間結束後 90 天內提交,指定重大事項通常在發生後四個工作日內報告。既然義務會延續到融資之後,項目就需要有人持續負責帳目、資料和披露,不能把它當作只在募資時臨時完成的一項手續。

3. 轉售與投資合同關係的退出

募資之後,參與者自然還會關心持有的資產怎樣轉售。兩類豁免下發行的投資合同,都不屬於這套聯邦規則中的「受限證券」,本豁免也沒有統一規定買入後必須鎖定的期限。不過,具體合同和其他適用規則仍可能有限制,實際能否交易,還取決於相應條件,並不保證代幣一定能上交易所或獲得流動性。

除了這種買入後的轉售,Fundraising 還允許把原持有人的出售納入發行,但設有專門限制:在首次發行,以及首次取得資格認定後一年內獲認定的後續發行中,原持有人出售部分不能超過該次發行總價的 30%。因此,這個 30% 約束的是原持有人參與該次發行的出售份額,並不是說普通投資者在所有二級市場交易中,都只能賣出所持代幣的 30%。納入這類發行的關聯持有人出售,另有十二個月子限額,分別為 Tier 1 的 600 萬美元、Tier 2 的 2,250 萬美元,並計入相應總額度。

至於項目原先承諾的工作完成或停止之後,Token 與投資合同之間的關係怎樣處理,RCA 另設計了有條件的安全港。在完成或永久停止原先承諾的全部關鍵管理努力,不再作出、也不打算作出新的相關承諾,並提交過渡報告等條件滿足後,底層資產可以依據這一安全港脫離該投資合同關係。前面提到 Startup 最遲四年提交過渡報告,也不意味著期限一到,就自動滿足了這些條件。

四、樂觀判斷:三到六個月落地實施

以 2026 年 9 月為起點,最順利的情況下,未來三到六個月內 RCA 就可能落地;即使稍有延後,在 2027 年上半年結束前落地的概率仍然比較大。這裡的落地,指規則已經生效、相關募資渠道可以使用。

這是基於政策進展作出的預測,SEC 尚未公布這樣的時間表。但正式提案已經進入徵求意見階段,這次交易豁免又表明 SEC 在國會受阻後仍願意行動,兩者放在一起,就構成了看好近期進展的依據。當然,意見徵集結束後,最終規則還要經過採納、生效及相應實施安排,具體需要多久仍不確定。

五、等規則生效,再臨時抱佛腳?

從平時的行業接觸和觀察看,華人 Crypto 社群對 RCA 的重視和準備遠遠不夠。許多項目對它的理解還很有限,真正做好相關募資準備的項目很少。

選擇 Startup,團隊要把現有承諾、Token 分配和責任梳理清楚,確認能夠公開說明並持續更新;選擇 Fundraising,則還要考慮美國主體、人員、資產和管理條件,以及歷史帳目、審計和持續報告能力。這些準備涉及真實的業務安排和日常工作。律師可以幫助理解規則、完成申報,卻不能替一個項目憑空變出真實的管理安排和完整的帳目。把所有問題留到「以後找律師做合規」,不過是把今天需要面對的工作推給明天。

對投資者和普通持幣者來說,也不能聽到「合規 ICO」四個字,就把判斷項目的責任交給 SEC。它準備依賴哪一種豁免,哪些承諾已經公開,代幣怎樣分配,募集來的錢打算如何使用,之後又能在哪裡看到進展,這些都關係到參與者實際承擔的風險。即便項目取得了某項豁免或完成申報,也不等於 SEC 保證其質量和投資收益。監管提供的是有條件參與的規則,投資者仍然需要判斷自己究竟在為什麼出錢。

RCA 最終會如何採納,仍要看後續進展,但研究條件、整理資料和識別差距,現在就可以開始。如果前面的時間判斷大致成立,留給準備的時間可能只有幾個月。

監管遲遲不開放,項目可以批評監管。可如果路徑已經開放,自己卻連條件都沒有認真讀過,那就可能錯過歷史性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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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岩的区块链思考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及觀點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圖片來源:孟岩的区块链思考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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