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8月17日消息,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涉數字藏品二審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劉某以經營數位藏品平台為名,發行底層電子圖片由劉AIAI授予的數字藏品,虛假證書將構成令狀前價值集。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五十五萬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併處罰金五十萬元;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在案贓物款發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2023年10月至12月,王某、劉某在上海註冊某科技公司,主營某數位藏品平台。期間,王某、劉某利用某平台、微信群等網路媒介向社會大眾公開宣傳出售數位收藏。兩人以2888元的價格向他人購入用電腦AI繪製生成的電子圖片,並透過第三方區塊鏈公司進行「上鍊」(即放在第三方公司搭建的私鏈上),上述電子圖片搖身一變成為具有高投資價值的數位藏品。
王某、劉某在某平台上以9.9元至69.9元不等的價格發行涉案數位藏品7888份至16888份。此外,王某、劉某還在聊天群內發放紅包、虛構二人身在海外、打造資金雄厚等假象,虛假宣傳涉案數位藏品的增值前景,承諾實物反饋、「半價」保本、回購兜底,誘騙被害人購買平台首發藏品後至平台內二級市場交易;透過設置「盲盒」「合成」「空投」「優先購」等平台活動,吸引更多被害人參與投資;透過自買自賣等方式控制平台內二級市場藏品的交易量和價格,營造交易活躍的假象;當被害人無法交易藏品要求退款時,拉黑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