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base CEO:金融監管機構的作用應僅限於加密貨幣中的中心化參與者

PANews 12月20日消息,Coinbase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Brian Armstrong今日刊文《監管加密貨幣:我們如何從這裡作為一個行業向前發展》,從美國監管角度出發,概述了加密貨幣監管政策的藍圖,並倡導提高加密監管清晰度。

文中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建議。 1.為中心化參與者創建監管清晰度:立法應該從中心化的參與者(穩定幣發行商、交易平台和託管商)開始監管,因為這是對消費者造成傷害的最大風險所在,監管應側重於需要額外的透明度和披露中介機構。 2.確保公平的競爭環境:為加密貨幣公司頒布法律的國家不僅應該在國內執行法律,還應該對為本國公民服務的國外公司執行相關法律。 3.讓創新發生在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中:我們需要保持自我託管、DeFi和Web3技術的創新潛力,金融監管機構的作用應僅限於加密貨幣中的中心化參與者而非去中心化參與者。例如,自託管錢包應該被視為軟件公司,而不是作為金融服務企業受到監管,因為它們從不佔有客戶資金。

Brian Armstrong還表示:“隨著對中心化參與者監管的進一步明確、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創新得以繼續發展,加密貨幣可以為世界帶來巨大的利益。而現在,注意力被不良行為者造成的傷害所分散,我們都需要為改善這種情況承擔責任。我很樂觀,我們可以在2023年在上述方面取得重大進展,並使加密貨幣立法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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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本內容只為提供市場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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