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發文探討《數字經濟背景下“NFT”的法律屬性與風險治理》

PANews 5月16日消息,最高檢旗下檢察日報在5月15日“觀點·專題”整版頁面下討論《數字經濟背景下“NFT”的法律屬性與風險治理》,該專題分為三個觀點板塊:《強化風險研判精準懲治違法犯罪》、《數字作品NFT交易平台負有著作權保護責任》、《NFT數字資產的權利屬性》。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霞芳認為,對於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新業態,檢察機關要善於準確把握創新發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依法保護“真創新”,又要能夠及時發現、精準懲治以創新之名行犯罪之實的“偽創新”,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重慶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研究員孫山認為,數字作品NFT交易中涉及四類主體:著作權人、鑄造者、平台和購買者。其中,著作權人和鑄造者可能出現身份重合,這也是維繫交易的最理想狀態。但當著作權人和鑄造者身份不重合時,平台的著作權合規治理就尤為重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講師阮神裕認為,在財產權視角下,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NFT數字資產享有的並非民法意義上的所有權,消費者也不能禁止他人對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進行訪問、複製或者傳播。消費者所享有的,只是一項禁止他人擅自篡改記載在區塊鏈上的NFT之歸屬的排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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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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