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2日消息,根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於6月30日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曾於2025年4月3日至4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較於早前監理機關提出的貴金屬業反洗錢要求,本次《管理辦法》從適用對象、起點金額、客戶盡職調查具體情形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將貴金屬和寶石全產業鏈都納入反洗錢監管。從變化來看,《管理辦法》中,將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的起點金額由5萬元提升至10萬元,數量龐大的貴金屬、寶石經營門市等也應納入其中。
從業機構範圍方面,根據《管理辦法》,受到新規約束的從業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從業機構應依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配合反洗錢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