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元

PANews 10月12日消息,天津市發改委近日發布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元。

此前,海南、內蒙古、浙江、山東、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均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

天津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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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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