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長期以來,越南對加密貨幣的法律定性模糊不清,稅收政策也隨之陷入“灰色地帶”,市場參與者始終被不確定性籠罩。然而,這一局面在2025年6月14日迎來重大轉變,越南國會當日透過《數位科技產業法》,首次將加密資產納入國家法律框架並實施明確分類監管,正式賦予其法律地位,成為該國加密資產監管進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新法將數位資產分為「虛擬資產」與「加密資產」兩類,剔除證券、數位法幣等金融工具,並賦予政府制定實施細則的權限,同時著重強化網路安全、反洗錢及反恐融資要求。該法定於2026年1月1日生效,核心目標為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對接國際監管標準,協助越南早日脫離FATF灰名單。
本文將嘗試剖析這項立法突破對越南數位經濟格局的重構作用,解析其稅收體系的最新動態與未來走向。透過整理越南政府過去數年從謹慎觀望到主動搭建監管框架的政策演進脈絡,結合東南亞及全球其他代表性國家在加密貨幣稅收與監管領域的實踐展開比較分析。此外,也將展望越南在平衡風險防治與創新發展的策略,預判未來幾年可能出台的具體政策,以及這些政策對越南作為新興數位經濟體的潛在影響。
1 越南明確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
在《數位科技產業法》頒布之前,越南對加密貨幣的法律定性一直處於一種模糊且不斷演變的狀態。在早期,越南政府對加密貨幣的態度主要體現在對其作為支付手段的嚴格限制和風險警告。例如,越南國家銀行(SBV)在2017年7月發布的5747/NHNN-PC公函中明確指出,比特幣和萊特幣等加密貨幣在越南不被承認為法定貨幣或支付手段,並明確禁止其發行、供應和使用,違反者可能面臨行政或刑事制裁。隨後在2018年4月,總理發布了10/CT-TTg指令,要求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和公安部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加密貨幣相關活動的管理,以強化對相關交易的管控並防止潛在損害。
儘管財政部在2016年4月的4356/BTC-TCT公函中曾宣布不禁止加密貨幣交易,並將其定義為“財產”和流動性“商品”,但由於缺乏明確的立法支持,這一指示在實際執行中處於模棱兩可的地位,使得與加密交易相對複雜。此外,根據越南2015年民法典第105.1條對資產的定義,包括各種物品、貨幣、貨幣工具和產權,但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顯然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因此在越南現行法律下,這些資產本身不被視為實體資產。這種分類的缺失造成了重大的法律空白,直接影響了這些資產在法律框架內的處理和監管方式。
然而,這模糊狀態在2025年6月14日發生了根本性轉變。越南國會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數位科技產業法》(Law on Digital Technology Industry),該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這部法律首次在越南法律體系中明確定義了“數位資產”,並將其進一步細分為“加密資產”(由加密和區塊鏈技術保障)和“虛擬資產”(主要用於交易和投資,但不包括證券、穩定幣和央行數位貨幣)。這項立法突破結束了越南多年來在加密資產法律地位上的不確定性,正式將加密資產確認為民法下的合法財產,從而為個人和組織合法建立和行使財產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這種從「不承認」到「合法化」的戰略轉變,並非偶然,因為越南政府已經認識到加密經濟所蘊含的巨大潛力。儘管存在監管障礙,越南擁有全球最高的加密貨幣持有率之一,位居全球第五,約20.95%的人口持有加密資產,且年流入資金超過1,000億美元。同時,越南也面臨應對國際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TF)壓力的需求,其被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列入灰名單,要求其加強虛擬資產管理。 因此,合法化是吸引投資、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並有效監管這個新興產業的必要前提。這顯示越南政府已從單純的風險防範轉向積極擁抱數位經濟帶來的機遇,並試圖透過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來引導和規範這一新興產業,而非一味打壓。
2 越南加密貨幣監管體系的轉向
越南官方對加密貨幣定性的態度轉變,折射出其監管體系已發生顯著變化。過去,越南加密監管制度存在不完善、被動應對的問題,多採用一刀切的監管手段;而隨著全球加密貨幣浪潮的興起及越南高層變動,當前其加密貨幣監管體係正快速完善,不僅已形成初步的分工監管架構,還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多項監管試點項目的討論與落地,力求在擁抱新技術的同時,有效和反洗錢(AMLCFT)。
2.1 監理制度框架演進梳理
越南的加密監管制度框架經歷了從無到有、從被動應對到主動引導的顯著演變。
2016-2022年,越南加密監管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一刀切到探索研究階段。
2016年4月,財政部公函曾宣布不禁止加密貨幣交易,但對其定性模糊。隨後在2017年7月,越南國家銀行(SBV)明確禁止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並強調其非法性。 2018年4月,總理發布指令,要求加強對加密貨幣相關活動的管理,同時SBV也指示金融機構加強與加密交易相關的措施,這些都反映了政府早期的謹慎和風險防範立場。
2020年5月,總理指示SBV啟動試點項目,探索區塊鏈在加密貨幣中的使用,並要求其研究和評估加密貨幣的利弊。 2022年3月,越南區塊鏈協會(VBA)成立,成為越南第一個以加密資產為重點的法律實體,其任務是創建和培養加密貨幣發展框架。同年,越南通過了反洗錢(AML)立法,並於2023年生效,要求提供支付服務的機構實施了解客戶(KYC)措施,這是其在國際合規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 2022年10月,總理再次呼籲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顯示政府對該領域規範化的迫切需求。
2023年後,特別是2024年越南高層變動之後,越南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逐漸軟化。
2024年2月,總理透過第194/QD-TTg號決定,指示財政部起草虛擬資產法律框架,明確了政府在立法層面的決心。 同年10月,總理簽署了第1236/QD-TTg號決定,頒布了《2025年越南區塊鏈技術發展與應用國家戰略》,並展望2030年,旨在將越南打造成為區域區塊鏈創新領導者。該策略明確將區塊鏈作為數位轉型核心支柱,並強調「越南製造」區塊鏈平台,這表明政府已將區塊鏈和數位資產視為國家數位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2025年6月,《數位科技產業法》通過,其從明確數位資產分類(加密資產、虛擬資產)、強制實施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TF)措施、許可製度引入和人工智慧、半導體和先進計算等新興技術激勵措施等多方面,確立寬容審慎的監管框架,推動更廣泛的數位經濟發展。
監管架構從「被動應對」到「主動引導」的成熟,是越南在數位資產領域政策演變的關鍵特徵。早期越南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主要是“禁止作為支付手段”和“風險警示”,這是一種被動的、防範性的姿態。而近兩年,從總理指示研究、成立區塊鏈協會,到頒布《數位科技產業法》和國家區塊鏈戰略,監管重心已明顯轉向主動建構框架,將加密資產納入國家數位經濟發展戰略。這標誌著越南在數位資產監管上進入了一個更加成熟和務實的階段,其目標不再僅僅是控制風險,而是透過建立清晰、可預測的法律環境來釋放創新潛力,吸引國內外投資,並提升其在全球數位經濟中的地位。
2.2 越南現有監理架構與分工體系概論
越南目前的加密監管架構主要由各部會分工負責,形成一種「鬆散監管」的格局。多個關鍵機構,包括越南國家銀行(SBV)、財政部(MoF)、公共安全部和越南區塊鏈協會(VBA)協同合作,共同建構和完善監管框架,具體分工見下表。
2.3 新常態下的監理沙盒試辦與風險合規建設
為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數位資產的創新應用,越南政府積極引入了監管沙盒機制和試點計畫。
越南政府正在討論建立區域和國際金融中心,其中一個關鍵方面是引入金融科技(Fintech)的受控測試政策(沙盒),特別是針對涉及加密資產和加密貨幣的商業模式。這種沙盒機制允許在受控環境中對新的金融技術和商業模式進行小規模測試,從而在全面推廣之前評估其潛在風險和效益。 例如,峴港(Da Nang)已獲準試行特殊機制,包括使用穩定幣(USDT)進行國際遊客支付的試點項目,這被視為一個重要的嘗試,旨在探索數位支付在旅遊業的應用。這些試點計畫旨在累積實務經驗,為未來更全面的監管框架提供數據和依據。
此外,越南也正在積極探索央行數位貨幣(CBDC)-數位索姆的研發。越南總理曾多次呼籲SBV研究數位貨幣的利弊,並啟動基於區塊鏈的試點加密貨幣計畫。雖然數位索姆的發行尚處於評估階段,但其潛在的合法地位和對傳統金融體系的補充作用,是越南數位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然,在推動監管框架創新的同時,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TF)合規仍是越南當局核心關注點,尤其是在其被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列入灰名單之後。
越南目前仍處於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加強審查名單」(灰名單)上,這主要是由於其在加密相關反洗錢實踐方面的不足。被列入灰名單意味著該國在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方面存在戰略性缺陷,這可能影響其國際金融聲譽和吸引外國投資的能力。為了從灰名單中移除,越南必須制定虛擬資產管理政策,並加強相關執法。
《數位科技產業法》的通過,正是越南應對FATF壓力的重要措施。該法明確要求所有數位資產活動嚴格實施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TF)措施,以提升安全性和透明度。這意味著未來的加密交易所和相關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守KYC和AML等全球標準,並可能被要求維護賠償基金以保護用戶免受網路攻擊,從而降低金融犯罪的風險。
3 越南加密貨幣稅收政策及其最新進展
越南加密貨幣稅收政策的演變,與越南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幾乎同步進行。在早期,由於越南當局對加密貨幣定性模糊和矛盾,監管政策粗放和一刀切,對加密貨幣進行徵稅並不現實。然而,加密貨幣交易額的極速擴張讓政府不得不正視其法律地位,倒逼越南當局對加密貨幣進行研究。特別是進入2024年,政府在製定明確的法律框架方面表現出更強的緊迫性。
3.1 目前越南加密貨幣交易仍處於稅收模糊地帶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定義和監管框架,越南的加密貨幣交易一直處於稅收模糊地帶。如上文所述,越南財政部2016年的4356/BTC-TCT公函,雖然不禁止加密貨幣交易,並將其定義為“財產”和“商品”,但並未涉及具體的稅收規定。而越南國家銀行(SBV)在2017年的5747/NHNN-PC公函中也明確表示不承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進一步加劇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得稅務機關難以對加密貨幣活動進行有效徵稅。此外,越南的《2015年民法典》並未將數位資產納入其定義的財產範疇,這也為加密貨幣的稅收徵管帶來了巨大障礙。
與越南清晰的股票交易稅制相比,加密領域的活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免於納稅義務。 這種現狀使得越南在加密領域成為一個事實上的“避稅天堂”,吸引了大量加密投資者,但也導致了政府在稅收方面的巨大缺口。
3.2 新規為加密貨幣徵稅勾勒法律架構
《數位科技產業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是越南在加密貨幣稅收政策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儘管並非直接頒布加密貨幣稅法,但為未來的徵稅奠定了法律基礎。因為儘管排除了證券、穩定幣和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s),但這部新法案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定義了「加密資產」(crypto assets)和「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s)。這個里程碑式的定義改變了先前加密貨幣在越南的模糊法律地位,使其有望被視為合法財產。
在此背景下,財政部正在最終敲定一項關於加密貨幣發行和交易試點計畫的決議草案。該試點將評估加密資產交易應用增值稅(VAT)、企業所得稅(CIT)和個人所得稅(PIT)的可能性。試點計畫將小規模進行,並受到國家管理機構的密切監督,以研究如何確定加密資產的收入,從而建立透明的法規,避免預算損失並保護投資者權利。
關於擬議的稅率,目前有許多探討。一種建議提出,可以效仿股票交易,對加密交易徵收0.1%的交易稅,這被認為既能產生可觀收入又不過度抑制市場活力。如果加密貨幣被歸類為投資資產,交易利潤可能像股票或房地產一樣徵收資本利得稅。對於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企業,可能需要繳納標準的20%企業所得稅。 此外,還有建議對不可替代的代幣利潤徵收5-10%的個人所得稅,而對外國投資者利潤徵收1-5%的提款費,並考慮對試點交易所提供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前五年),以及對數位資產交易免徵增值稅以促進流動性。
4 越南加密貨幣政策展望
越南當局對加密資產的態度經歷了從早期的警惕、限製到目前的積極探索和規範的顯著轉變。這種轉變反映了在控制金融風險(如洗錢、詐欺)與抓住數位經濟發展機會之間的務實平衡。當局或許已經意識到,簡單地禁止或忽視加密資產將導致人才和資本外流,並錯失在全球數位經濟浪潮中佔有一席之地的機會。事實上,越南當局已將區塊鏈技術、數位資產和加密貨幣納入國家戰略技術清單,與雲端運算、人工智慧並列。這從側面表明,越南已將數位資產視為推動國家數位轉型和經濟成長的關鍵要素。
基於當前的發展趨勢和政府的明確訊號,有理由認為,越南未來加密資產政策的走向將繼續呈現「包容審慎」的特徵。具體來看,可以對越南未來加密資產政策的走向做出以下預測:
其一,更多監管細則會出台並執行。隨著《數位科技產業法》的生效,將有更多配套法規和指引出台,明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要求、營運標準、消費者保護措施等。監管沙盒將繼續發揮作用,為新商業模式和技術提供受控測試環境,以累積經驗並完善長期監管框架,確保創新在可控風險下進行。
其二,稅收架構將逐步完善並落地。預計在《數位科技產業法》生效後,財政部將加速推出具體的稅收細則,明確各類加密活動的徵稅方式、稅率和徵管流程。電商平台稅收制度的成功經驗很可能被引入加密交易平台,以提高稅收效率和合規性。越南也可能會對不同類型的加密活動制定差異化的稅收政策,並考慮資本利得稅和流轉稅的結合,以實現稅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其三,數位資產與傳統金融體系將逐步融合。越南政府將繼續推動數位資產與傳統金融體系的結合,例如探索加密銀行、國家加密交易所和穩定幣的發展,以建立更現代化的金融基礎設施。
總之,越南或將成為東南亞加密經濟的「合規創新」典範,與泰國、馬來西亞共同競爭東南亞的加密市場。越南擁有龐大的加密用戶基礎和較明確的數位經濟發展策略。近期通過的《數位科技產業法》和正在推進的稅收試點及沙盒機制,都顯示其正在從「灰色地帶」轉型為「灰色地帶」。這種轉型將使其在東南亞地區脫穎而出,成為一個既能擁抱創新又能確保合規的市場。越南的經驗可能為其他新興市場、發展中國家提供一個可行的範本,即如何在不扼殺創新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健全的加密資產監管和稅收體系,從而將加密市場的潛力轉化為國家經濟成長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