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借銀行卡給他人買虛擬幣賺取147.1元佣金,一男子被判刑併罰5000元

PANews 8月14日消息,據福州晚報報導,男子陳某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用於買賣虛擬U幣,從中賺取佣金。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悉,去年2月,陳某接到林某的電話,指引他下載某聊天軟件。陳某按照要求將他名下的兩張銀行卡發到聊天群裡,很快,兩張銀行卡收到7筆轉賬,產生銀行流水99609元。隨後,陳某繼續按照林某的指引,將卡內的錢轉入他名下的支付寶和微信賬戶,再從上述賬戶轉入他的第三張銀行卡中。最後,陳某從賣家處購買價值94988元的虛擬U幣,並將交易截圖發到聊天群裡完成交易,從中賺取佣金1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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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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