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Du Jun宣布ABCDE基金暫停,同時推出全新的孵化品牌Vernal。一級投資按下暫停鍵,孵化業務卻加速啟動,這不僅是他個人路徑的轉向,也在某種程度上預示著Web3投資範式的變化。
過去幾年,加密VC的打法是清晰的:投項目、等上線、退出兌現。但如今,退出路徑被堵、估值體系塌縮,許多機構開始意識到:再繼續做“財務投資人”,可能連台戲都看不完。於是,一批資本開始換個姿勢── 不再押注項目成長,而是親自下場,把資源、能力、網絡直接打包,推項目從0走到1。
這就是「孵化型投資」的邏輯起點。它不是傳統VC的延伸,而是一種全新的參與角色── 既是股東,也是合作者;既要投入資本,也要承擔營運壓力;甚至在法律責任上,界線也遠比過去模糊。
在這篇文章中,Portal Labs將帶你拆解孵化型投資背後的關鍵邏輯與合規盲點。
對於高淨值投資者而言,在這條資源深綁定、法律高風險的路上,如何既不缺位,也不越線?
孵化型投資的邏輯與玩法
早年間,只要一則融資消息放出來,Web3計畫就能瞬間起飛,社群炸鍋,交易所排隊。但如今,Web3已經不是那個靠一句「XXX完成融資」的年代了。
在這個敘事稀缺、流量分散的週期裡,資本不再是萬能的推力。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開始意識到:如果想讓專案真正跑起來,光砸錢是不夠的,得親自下場。
於是,「投項目」開始變成「做專案」。
這就是孵化型投資的本質。你不只是買一張早期門票,而是拿資源、能力、網絡去換更高比例的早期份額,用實打實的協作,幫項目從0拉到1。
實操中,孵化型投資的打法,通常是這樣一套「組合拳」:
生態賦能:把流量入口、錢包整合、社群用戶導入整合進來,讓專案在啟動初期就「有人用、有人看」;
技術支援:包括底層架構優化、安全審計、產品測試,這些不是靠錢就能搞定的「工程活」;
市場推動:做內容行銷、社群裂變、聯合活動等,全連結拉曝光、提轉換;
合規協作:投前盡調、執照申請、法務顧問都要提前安排,別等出了事才找律師。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Binance Labs。
Polygon、Injective當年能衝到台前,靠的不只是融資金額,而是幣安生態給到的實質支持:錢包對接、交易所上線、品牌背書、法律諮詢……換句話說,是「扶上牌桌」的完整流程。
類似的路徑,現在也在被Vernal(杜均新設的孵化品牌)複製:一邊投項目,一邊帶項目進場,讓「陪跑」變成「共建」。
要特別說明的是,就算是一些看起來還在做一級投資的大基金,像是a16z,也早就悄悄把孵化融入體係了。他們為專案方提供招募支援、政府溝通管道、合規框架設計,甚至還開了Crypto Startup School,系統培訓團隊怎麼從0開始跑。
這已經不再是過去那種「我給錢,你自生自滅」的邏輯了。
簡而言之,孵化型投資,就是一場重度協作遊戲。它不是把專案當作一個“財務標的”,而是當成一個“長期合夥人”。
如果你只是想投完走人,可能會玩不轉。但如果你有資源、有團隊、有系統協作的能力──那你確實能利用這條路徑,獲得遠高於市場平均的報酬。
孵化型投資的特徵與法律挑戰
但話說回來,孵化型投資並不是一劑靈丹妙藥。
它確實能帶來更強的專案協同、更完整的生態協作鏈——但也把投資人拉進了一個更複雜的法律脈絡中。尤其在當前全球監管加速收緊的大背景下,參與越深,責任越大,踩雷的可能性也隨之上升。
如果說VC是“投完就等”,那孵化更像是“親自下場打比賽”。而這場比賽,並不總是公平,也不總是安全。
Portal Labs建議從三個角度來看清這條路徑的「高風險+ 高參與」特徵:
1. 參與度高,身分邊界模糊
傳統VC的身份相對清晰:出資人、觀察員、不插手專案營運。但孵化就不一樣了,你可能會出現在產品會議裡,參與Token經濟模型設計,甚至親自找錢包、談上線、建社群。
聽起來是“多幫一點”,但法律可不這麼看。
你到底是投資人?顧問?還是「事實控制人」?
如果沒有在合約和結構上清晰劃線,監管機構或專案方一旦追責,很可能會認定你構成“關聯方交易”“實質控制”“影子董事”,連帶承擔法律責任。
尤其當專案涉及詐騙、違規融資或用戶資產損失時,你可能不是旁觀者,而是「第二被告」。
2. 收益路徑多樣,合規責任更重
孵化的好處之一,是退出方式更多樣化。
你可能參與專案收入分成、設計Token Buyback機制、綁定生態利潤,甚至收取產品收益權。聽起來是資本效率的升級,但也意味著你需要應對更多樣化的合規挑戰。比如:
是否構成非持牌證券發行?
收益協議是否違反所在地的分紅監管?
是否需進行稅務申報或備案?
Token Buyback是否涉及操控市場價格?
這些問題,如果你用的是合規架構處理,風險可控;但如果你是個人身份+直接參與,那等於“全裸跑步”,風險全由自己兜底。
3. Token仍是“高危險地帶”
不管你孵化的是RWA、DePIN、ZK還是AI敘事,最終繞不開的一個問題是:要不要發幣?
一旦發幣,就繞不開各國對Token屬性的認定問題。
在美國,SEC的態度幾乎是一刀切,功能型Token也很容易被歸類為證券;
在香港,SFC要求高波動Token只面向專業投資者,許多專案上線流程被卡在進入機制上;
在新加坡,若Token涉及穩定收益或可預期回報,需提前向MAS備案,否則可能被視為非法發行。
更麻煩的是,許多孵化計畫採取的是「全球協作+多部署」模式。例如:你在新加坡組隊→ 在開曼發Token → 最後想在韓國或日本的交易所上線。聽起來分工明確,邏輯合理,但在監管眼裡,這套操作可能已經踩了不只一條紅線。
孵化型投資的合規路徑與架構
面對「深度參與+跨國操作+多角色收益」的複雜局面,想要穩健地切入孵化型投資,最核心的能力不是投項目,而是搭合規結構。
具體來說,Portal Labs建議從三個關鍵維度出發:
1. 做好“身份隔離”
無論是出錢還是出資源,Portal Labs都不建議投資者「以自然人身分」直接綁定項目。原因很簡單:專案出事,個人兜底,這將使投資人暴露於高度不確定的法律風險之下。
較成熟的做法,是在境外設立專屬投資架構,常見路徑包括:
開曼SPV:用於持有Token份額與分配收益,靈活好用、成本可控,是目前加密基金的標準配備;
BVI控股公司:適合搭配股權類投資,結合信託或家辦架構進行稅務優化;
新加坡豁免基金架構:適合家族型資本進行組合管理,也利於後續做稅務申報、銀行開戶等合規作業。
這些結構不光是稅務和結算工具,更是隔離身分風險、管理合規責任的第一道防火牆。
2. Token設計需提前“去證券化”
很多國家不反對你發Token,反對的是你發一個看起來像「證券」的Token。
如果你在禁區,例如中國大陸,那就先別動。但如果你選擇了政策空間較為寬鬆的地區,那從設計之初,就要遠離監管高壓電線。
可以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最佳化點:
用SAFT先綁定權益、延後發行,避開即時「證券發行」的質疑;
不承諾收益,哪怕是“年化3%”,也可能被監管定性為投資合約;
突顯Token的“用法”而非“賣點”,例如用來抵扣手續費、參與治理、換取服務,而不是拿來“等漲”;
和生態行為綁定,例如鎖倉+任務激勵、使用場景解鎖,而不是線性釋放。這類“行為綁定模型”,更容易被監管接受為功能型Token。
一句話,發幣可以,但別發得像在賣股權。
3. 依照市場目標匹配“落地法域”
不同地區的監管環境差異極大,選錯了起盤地,可能不是少賺的問題,而是壓根無法上線。
所以說,很多人發幣,喜歡先看誰的錢多,誰的交易所好談,但其實是不對的。結構設計的第一步,應該要看的是「你希望這個專案最終在哪裡落地」。
打算面向美國用戶?那就別動Reg A,流程長還貴,建議直接看Reg D(面向合格投資人)或Reg S(境外發行)做豁免;
準備在香港、新加坡起步?那就及早接觸當地VASP制度,或先進入監理沙盒做小規模測試;
初期不確定市場歸屬?那可以考慮「開曼+BVI」這個靈活組合結構,後續無論去哪裡申請牌照,都能靈活切換路徑。
這些結構不一定複雜,但你需要在專案還沒上線、Token還沒定模型之前就搭好。等市場回饋來了,再回頭補合規,基本上就太晚了。
孵化型投資適合誰?
說到底,孵化型投資不是一場“下注遊戲”,而是一場“長期協作”。
它要求的不只是資金,而是時間、資源與策略協同力的全面投入。你不僅要有資金支持,更要有協同計畫落地、跨域整合資源的能力。
但如果你更偏好“輕參與、高流動性”的資產配置方式,或者希望“投完即走、風險自負”,那麼,孵化型投資可能不是你的理想場域。
當然,如果你是一位相信長期主義、願意紮根產業生態的參與者,願意將自己的經驗、資源與眼光真正融入一個計畫的成長路徑中,那麼孵化型投資所帶來的,不只是潛在的倍數回報,更是一種與未來共建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