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29日消息,據香港電台網站報道,《穩定幣條例》本週五起生效,香港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一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
先前稍早消息,香港金管局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多個文件。
PANews 7月29日消息,據香港電台網站報道,《穩定幣條例》本週五起生效,香港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一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
先前稍早消息,香港金管局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多個文件。
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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