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审理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亏损案,判定原告损失自担

PANews 3月18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法院近日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刘某通过朋友张某介绍,委托张某投资购买艾尔法币。根据其手机平台显示,投资收益每天数百元。但投资后不久,约定的投资期限尚未到期时,该平台已无法点击查看。刘某通过张某欲退回投资款,但张某告知艾尔法币平台及相关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立案,无法退还投资款。刘某遂以委托合同为由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返还投资款。

经审理认为,刘某投资虚拟货币行为,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其与张某针对投资虚拟货币建立的委托合同为无效合同。张某并未因委托行为获利,刘某所称投资产生的亏损及目前无法从平台上取现,系其从事该非法金融活动所面临的投资风险。该风险系其从事购买虚拟货币这一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损失,不应受法律保护,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刘某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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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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