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19日消息,据CoinPost报道,日本金融厅公布内阁府令修正案,将与日本电子结算手段制度“具有同等性”的外国信托受益权,正式认定为《资金结算法》下的电子结算手段,修正将于6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明确:一是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信托型稳定币在日本境内提供服务建立法律依据;二是规定电子结算手段等交易业者在处理外国电子结算手段时,应以与日本制度的同等性为适格性判断标准。同时,相关外国信托受益权将被排除在《金融商品交易法》有价证券之外,仅按电子结算手段监管。
日本金融厅正式将外国信托型稳定币纳入电子结算手段监管框架,修正将于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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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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