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16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安某曾在百度担任服务器运维管理人员,于2018年1月至7月期间,利用其负责维护搜索服务器的工作便利,超越权限,以技术手段在百度公司服务器上部署“挖矿”程序,通过占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及网络资源获取比特币、门罗币等虚拟货币,后将部分虚拟货币出售并获利人民币10万元。
因涉嫌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8年7月18日被羁押,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经过3月5日二审判决,驳回安某上诉,其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2018年4月,安某使用公司发给其的苹果电脑上的iterm软件操作可以控制所有服务器的中控机,然后通过中控机上传挖矿脚本,并通过iterm软件发出批量下载指令,让200余台服务器下载了挖矿脚本。挖矿脚本可以把百度公司的运算资源上传到哈希网站,哈希网站通过其上传的运算资源挖取门罗币,最后根据其上传运算资源的多少,以比特币的方式向其结算。其从哈希网站将比特币提现到otcbtc.com网站,然后通过这个网站将比特币卖了约10万元人民币,然后买其比特币的人将钱转到了其的支付宝账户里。目前在哈希网站的钱包里,其还存有约1.44个比特币,在otcbtc.com网站里还存有大概1.5个比特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