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关于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性质认定

中国最高检明确虚拟货币具有刑法上的“财物”属性,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将按财产犯罪(如盗窃、职务侵占、抢劫、诈骗等)定罪量刑,与其他财物侵权行为同等处理。

总结

中国最高检发声: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并不影响对虚拟货币刑法“财物”属性的认定,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资产,符合刑法上的“财物”特征,属于刑法上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因此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法益,应认定为财产犯罪。确定了虚拟资产的财物属性,非法获取虚拟资产与非法获取其他财物应同等量刑,所有侵占其他财物适用的法条都适用于非法获取虚拟资产,如盗窃,职务侵占,抢劫,诈骗等。

最高检关于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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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t Jungle比特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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