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数字藏品诈骗案例

PANews 1月21日消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2022年6月,陈某注册成立A公司,在无ICP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服务备案情况下,开发B平台公开销售某款数字藏品,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其发售的藏品为限量,投资该数字藏品稳赚不赔。2022年7月,B平台首发某款数字藏品。在“保本回购、稳定升值”的宣传话术诱骗下,众多用户在B平台购入该款数字藏品。一个月内,对外售出近3万份藏品。其后陈某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其间,陈某从平台套现90余万元。2022年10月至11月,陈某停止服务器续费,关闭平台,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数字藏品”。2022年12月底,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分享至:

作者:PA一线

本内容只为提供市场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

关注PANews官方账号,一起穿越牛熊
推荐阅读
2024-01-21 11:28
2024-01-21 11:23
2024-01-21 10:46
2024-01-21 10:12
2024-01-21 09:24
2024-01-21 09:07

热门文章

行业要闻
市场热点
精选读物

精选专题

App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