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元

PANews 10月12日消息,天津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元。

此前,海南、内蒙古、浙江、山东、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均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天津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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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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