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应缴纳所得税

  • 上海税务局发文明确,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但相关文章随后被删除。
  • 依据国税函〔2008〕818号文件,虚拟货币交易需从销售收入中扣除购买成本及税费后计算应税所得,若无法提供成本凭证则由税务部门核定。
  • 加密货币在中国虽非法定货币,但作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其税务处理目前缺乏专门规定,但参照现有法律可能需缴纳个税。
  • 国际普遍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中国大陆未来或跟进完善相关税法,投资者需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合规。
  • 税务合规难点在于政策不明确,建议保留交易记录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核查。
总结

202413税(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TaxDAO

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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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一步阅读《作为合法财产的加密货币在大陆是否需要纳税》。文章详细探讨了在中国大陆,加密货币作为合法财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文章基于中国人民法院报的《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进行分析,强调虽然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在中国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作为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文章指出,目前中国缺乏专门针对加密货币转让所得的税务规定,但根据现有法律,此类转让所得理应计入个人所得税。同时,国际上许多国家已对加密货币持有和转让的税务问题制定了具体规范,中国大陆可能会跟进制定相关税法。文章最后指出,加密货币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主要税务挑战是现行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税法制定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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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n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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