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院:某男子因窃取4枚比特币获刑12年7个月

PANews 5月23日消息,福州仓山区检察院通报,一名男子因在接触他人比特币钱包硬盘及电脑过程中窃取了钱包“秘钥”及相关数据,窃取4枚比特币并非法获利约90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表示,尽管现行规定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比特币具备价值性、可管理性及可转移性,符合刑法中“财产”的一般特征,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相关侵权行为同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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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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