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存在一个被误解很深的常识。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我有罪,那就应该由他们来证明我有罪。
然而现实是,如果你想主张你无罪,那就需要你来证明你无罪。
从法律原则上讲,证明有罪的责任当然在控方。
但在真实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想争取无罪、争取不起诉、争取撤案,仅仅说一句“我没有犯罪”,往往远远不够。
你需要把自己为什么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为什么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为什么没有犯罪主观故意、为什么不应当被定罪的原因用符合办案人员逻辑的、他们能够接受的角度去说清楚,讲完整。
邵律师做了十年的律师,陪伴过数百个当事人走完了他们这一生中可能唯一的一次刑事案件经历。我可以负责任地和大家说,理解透这个点,真的非常重要。
很多刑案家属和当事人都会问律师,我这个案子最有利和最不利的结果是怎样的?大概会判几年?
但是,他们往往会低估当事人自己的笔录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无罪辩护、不起诉、撤案,到底会起着多大的作用。而这恰恰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之一。
但也必须承认,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对于这个观点,连接受都很难,更别提做到了。毕竟,什么都没做,就被抓到关进了看守所,被指控涉嫌犯罪,这个情绪本身就很难消化。对于当事人而言,一上来第一时间感受到的是愤怒,不解。
对于当事人而言,一定要消化掉这个情绪,因为只有遵守这个现实世界的游戏规则,才有可能最终拿到最有利的结果。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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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办案人员不替我证明我的清白?
很多当事人会问律师,我又没做违法犯罪的事,公安为什么不去查清楚?为什么不相信我?
很多刑案家属也会疑惑,公安是不是抓错人了?我老公绝对不可能做违法的事!
实际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同参与者站在不同的位置,看待案件的视角也并不相同。侦查机关需要从侦查和指控的角度审视案件事实。办案人员一定是已经掌握了初步的犯罪线索,才会去实施抓捕。所以对于侦查人员来说,由于他们的工作和立场,不可避免的会在案件侦办初期有罪推定。
并且,即便是对于有罪的嫌疑人,在面对侦查人员时,由于担心法律责任等原因,最初面对审讯时存在狡辩也十分常见,企图“蒙混过关”。侦查人员每天面对的就是这样的局面,确实在办案初期难以分辨到底谁是真的无责。
当然,以上不是替办案单位说话,而是要让当事人了解清楚,既然对方不会主动替你证明清白,那你就必须自己来做这件事。怎么做,直接决定了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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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时最容易犯的三个致命错误
虽然说当前的司法环境已经好很多了,审讯中刑讯逼供、饿、冻等行为即便有,也是极少数。但即便仅仅是精神上的施压,对于大部分从未经历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言,也是难以忍受的。充满审讯技巧的场景本身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压力测试。
而在这种高压之下,当事人最容易犯三种致命错误。
第一种:不堪压力,选择认罪求清净。
更多情况是,当事人不堪眼前的审讯压力,选择认罪、妥协。因为这样,他们就能暂时不用再忍受审讯时的高压,因为只要承认了,就可以结束审讯了。就不会有人再一再的逼问你了。世界就能清净了。
但是,清净之后呢?一份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会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成为后续审查起诉和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
邵律师有一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当事人便是如此。回过头看,如果他当初没有在审讯的高压之下妥协,原本是可以争取无罪的。
第二种:不懂法律,只回答字面意思,却没有意识应该把话说完整。
1个月前,我在看守所会见了一个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以及觉得自己并没有与他人一同参与从事犯罪行为,所以他很乐观。但我和他沟通完之后,他才慢慢意识到,笔录里的内容也确实是自己的陈述没错,但似乎整体上是对自己不利的方向。自己当时虽然看完觉得怪怪的,但也没提出异议,就直接签了。
面对侦查阶段的讯问和封闭式发问,他仅仅回应了字面意思,却没有完整解释自己的行为背景、主观认知以及为何不构成共同犯罪,解释自己看似不合理行为的客观原因。
本案还存在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该案当中,其他几个作案的同案人员均未到案。
虽然说距离阅卷、法院开庭还有一段时间,但根据办案经验,我已经可以脑补几个月后的他,会是一种怎样的后悔——当他不承认对自己的有罪指控时,检察官会说,你笔录上不是已经承认了吗?这是不是你本人签的字?你说你没做过,那你为什么会签字呢?
然后当事人会说,我当时没仔细看,公安让我签我就签了。
检察官会说,既然是你本人签字,那就是你承认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没做,那就拿出证据来。
拿什么?怎么拿?同案人员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他们现在人在哪里呢?在国内还是国外呢?
去年刚办结的一个东北地区的涉案金额过亿的某公司诈骗案和今年上半年办理的某涉案金额数千万的虚拟货币盗窃案,办案单位的定罪思路上都存在类似的逻辑:既然主犯在逃,那么抓到的在案人员就成了主犯。因为办案单位的逻辑很简单:你没有办法证明你不是主犯。
第三种:出于害怕牵连家人等不必要的担心,主动认罪。
这样的场景在刑事案件当中也非常常见。我记得在几年前,我办理的一个套路贷诈骗案当中,我的当事人在该案当中仅仅作为借款的提供方,他对于同伙如何诈骗被害人财产的,其实一无所知。但是由于他担心自己的银行流水转给了妻子,担心妻子因为本案受牵连,所以在公安对其抓捕之初就立即承认了诈骗罪的指控。
由于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此时所看到的笔录中的内容已对他非常不利。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诈骗,但是他的笔录已经自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
三种错误的结果指向同一个终点:笔录一旦签了,就成了指控你的证据,后面要翻盘,极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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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笔录里说的事实,怎么就变成了给我定罪的证据?
笔录里写的确实是当事人说的话,但呈现出来的“事实”,却可能和你想表达的完全不同。这就要用电影艺术中的一个概念——“蒙太奇”——来解释。
“蒙太奇”是电影艺术中一个非常核心且基础的概念。简单来说,它的意思就是:把两个或多个不同的镜头剪辑在一起,从而产生单个镜头本身所不具备的第三种含义。演员的表演没变,但通过蒙太奇(不同的组合剪辑),观众读出的含义完全不同。
同样,在刑事案件当中,“事实”的拼接方式,会直接决定“真相”的面貌。
1、控方的“叙事蒙太奇”
侦查和指控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种“蒙太奇”创作。办案人员并非恶意,但受限于侦查阶段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他们无意中会采用一种“有罪叙事蒙太奇”:
选择性取材。从海量的生活事实中,只截取那些指向犯罪的镜头。比如,只关注嫌疑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监控截图,而忽略他之前几小时都在正常购物的画面。但实际上,嫌疑人出现在现场,可能是其日常上下班必经之路,而且全程无任何异常举动。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还原完整的监控画面,消除控方构建的唯一指向性。
因果链条剪辑。将孤立的事实A(购买了一把刀)和事实B(与被害人发生过口角)剪辑在一起,通过时间上的接续,在观众(检察官、法官)心中建立“预谋杀人”的因果联系。A和B本身都不是犯罪,但拼接后产生了犯罪的“新意义”。但实际上,买刀和产生争执可能时间跨度有半年之久,并且即便双方产生争执,嫌疑人也并没有任何具体行动。辩护律师需要拆开这个被人为拼接的因果链条,还原真实的时间线和行为逻辑。
情绪渲染。通过强调某些细节(如“冷酷的表情”、“刺眼的血迹”),运用特写和重复等手法,来激发裁判者的负面情绪,取代理性判断。比如,控方将嫌疑人的沉默或焦虑解读为内心有愧,态度恶劣。但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辩护人了解到当事人当时因家庭变故,正处于精神崩溃边缘,且存在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证明其非正常反应存在合理解释。
这就是控方初步形成的“有罪拼图”。在这个拼图中,嫌疑人被固定在“犯罪者”的角色上。
2、辩护律师的“去蒙太奇”
辩护律师介入后,首要任务不是去创作一个“无罪蒙太奇”,而是进行一场“去蒙太奇”手术——拆解控方构建的有罪叙事,暴露出其中被剪掉的、被忽略的、被错接的“镜头”。
辩护律师保持开放的心态和足够的耐心,全面详细地和当事人沟通,去了解当事人完整的人生经历、行为背景和案件细节——尤其是在尚不能阅卷的侦查阶段,这种沟通尤为重要。
由于个案的特殊性,辩护律师所做的工作也极具个性化,并非有标准的、统一的模板,更多的是建立在律师的经验之上。
简而言之,同一句话,笔录当中的描述可以是正向的,或者中性的,但也可以是负面的。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和阶段,当事人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不能说错。笔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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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的结果有多难拿到?
无罪到底有多难拿到?我们先看一个非常典型的真实案例。
这是2016年新疆法院判处的一个危险驾驶罪案件【案号:(2016)新22刑终113号】。
一审法院查明,经鉴定,被告人邱某在挪车时,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乙醇84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后本案上诉至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邱某并非酒后驾车上路,仅是挪车;挪车的时间已经是在酒后的次日,邱某已经酒后休息了一个晚上,通过一夜的休息,并未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而挪车的原因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短距离低速挪动车辆,将车辆从违章处移至马路对面。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邱某不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判决邱某无罪。
看似理所当然的判决,但实际上,是邱某本人在看守所被羁押了20天,历经一年零八个月,和辩护律师的共同努力之下,才取得的来之不易的结果。这还是在该案的前因后果都无比简单,人证物证齐全的情况下。
再看邵律师自己办理的几个案子:
某非法经营罪的当事人,据他描述当时抓捕时,某天自己在家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一开门进来了十来个人,一上来就把自己铐上手铐,被带进了派出所才知道,自己的案子是被公安、海关、市场监管、新闻出版、文化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专案联合执法。在将近2年后,终于拿到公安撤案的结果(➡️详情可戳:非法经营罪真实案例:律师成功辩护无罪,《上海法治报》转载刊发)。
某港澳台地区商人被上海某办案单位以虚假诉讼罪抓捕,在看守所经历了多次审讯并被违法羁押了300余天后,终获检察院不起诉。
近期邵律师刚办结的某涉案资金近2亿的币圈诈骗案,当事人被指控存在诈骗共谋行为,被跨省抓捕。在经历了长达2年后,终获公安撤案。
某涉案金额几十亿的虚拟货币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由于案件罪与非罪争议较大,邵律师和承办检察官已经进行了无数次的沟通,目前陷入了僵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又联系了本案的承办警官,经过深入的沟通,承办警官也很坦诚,向我表示,他现在也觉得定当事人本罪证据不足。但据当事人描述当初审讯时的场景,他可不是这个态度,当时对我的当事人每一次审讯、所做的每一份笔录都试图让他认罪。
承办警官当前这个结论的形成,真的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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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经过我和当事人的沟通,他逐渐对本案为什么涉嫌非法经营罪有了法律上的认识,同时也知道了应该如何应对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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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经过仔细的阅卷,我和检察官多次论证本案不够罪的原因,以及现有证据不足以指控我的当事人够罪,要求检察院补充对本案定罪的关键证据,检察官对此均认真听取,并且从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来看,检察官对于我提出了的疑点均逐一回应要求公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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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承办警官主动要求让我将辩护意见发给他作为参考。
只有真正经历过的当事人和家属,才能理解,一个看上去“本该如此”的结果,实际上会有多难:
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所必须面对的是每一次高压的讯问、反反复复的调查;承受办案人员的怀疑和误解;面对各种莫须有的揣测,需要不断地解释、据理力争;日日夜夜都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这短短的一段话,说起来好像非常简单。但是于我而言,我脑海中浮现的是我在看守所里所会见的每一个当事人充满着委屈和哀伤的眼神。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问过我,邵律师,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对我?我明明没有做错任何事啊。
而这些案子之所以难,还有一层更深的原因。邵律师所办理的大部分是经济类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与传统暴力犯罪不同,当事人往往缺乏明确的犯罪主观故意,更多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正常商业活动、投资行为或者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行为。涉案金额动辄千万起步,涉及的人员关系、案件事实和背景均极为复杂,且很多证据客观上也难以取得。同时,很多新经济类案件,原本就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罪与非罪的定性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争议。这些都更加大了办案难度。
所以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的结果,其实是小概率事件。但小概率不意味着不可能。关键在于,这条路上的每一步,都不能走错。
5
为什么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好?
回到最核心的问题。
由于当事人本人并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所以在面对审讯的高压状态时,往往缺乏足够的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而笔录是律师辩护的基础,律师的辩护不能脱离笔录而存在。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说,刑事案件最有利结果的争取,从来不是辩护律师一个人在努力,是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并肩作战的。
所以,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在这种特殊的时间和场景下,始终保持清醒、理性和坚定。
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后续的定罪量刑、取保候审、不起诉、撤案甚至无罪辩护,所以每一次陈述都需要格外谨慎,每一步路都不能轻易走错。
但即便如此,也未必能够顺利抵达终点。因为这原本就是一条很难的路。这段路上稍有闪失,后面都需要做极大的努力去挽回和补救。
但至少,不要因为走错了第一步,让这条本就艰难的路,变得更难。
特别声明: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