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平台对接的都是持牌机构,为什么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跨境支付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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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与跨境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部分金融科技平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到刑事调查。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资金流转路径、多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要求。平台实际开展了哪些业务、各参与主体承担何种职能、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制的非法经营活动,往往是案件中的重要争议。 邵律师团队长期关注虚拟货币、Web3等新经济领域的刑事法律问题,并在办理涉及跨境支付平台、VCC虚拟信用卡平台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相关业务模式、资金流转方式及司法机关的指控逻辑形成了较为深入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梳理了这一领域常见的业务模式、监管要求及刑事辩护思路,形成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与跨境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部分金融科技平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到刑事调查。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资金流转路径、多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要求。平台实际开展了哪些业务、各参与主体承担何种职能、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制的非法经营活动,往往是案件中的重要争议。

邵律师团队长期关注虚拟货币、Web3等新经济领域的刑事法律问题,并在办理涉及跨境支付平台、VCC虚拟信用卡平台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相关业务模式、资金流转方式及司法机关的指控逻辑形成了较为深入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梳理了这一领域常见的业务模式、监管要求及刑事辩护思路,形成《跨境支付专题研究》系列文章,供相关行业从业者及刑事法律实务工作者参考。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1、跨境支付行业的业务场景与市场需求

跨境支付出海是近年来金融科技领域最热门的创业赛道之一。万里汇、连连国际、PingPong等服务商已经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为有海外收支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

这些平台覆盖的业务场景非常广:

跨境电商卖家从Amazon、Shopify收回货款;独立站品牌、短剧及游戏开发者收取海外收入;跨境贸易企业向东南亚供应商支付原材料款;出海企业向海外红人、内容创作者支付推广佣金;跨国企业为海外零工或雇员发放薪资;广告主向Google、TikTok支付广告投放费用等。

从收款到付款,从B2B到B2C,跨境支付服务商几乎渗透到了所有涉及跨境资金流动的商业场景中。

这些跨境收付款需求真实且广泛,跨境支付服务商也因此有着庞大的市场需求。对于出海企业而言,能否便捷、高效地完成跨境资金收付,直接关系到日常业务的开展。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跨境支付服务商却因相关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多地跨境支付平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

近年来,多地陆续出现涉及跨境支付业务的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从数亿元到数百亿元不等。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八件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媒介、在境内外之间进行资金兑换的案件,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2024年,北京警方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破获一起通过虚拟货币实施的跨境资金转移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

2026年以来,上海地区司法机关陆续通报了多起利用虚拟货币开展非法跨境汇兑、支付结算业务的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超过200亿元,涉及非法经营罪、洗钱类犯罪等罪名。其中就提到,部分案件的涉案人员以科技公司名义搭建跨境支付平台,为客户提供跨境资金收付服务。

2026年6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对敲”换汇的非法经营案(《“私人银行”秒换外汇?揭秘上亿虚拟币跨境对敲换汇黑产》),央视新闻也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邵律师团队代理了该案中的一名当事人(关联阅读:《 成功案例 | 涉案金额超2亿元,上海虚拟币换汇非法经营案为何判缓刑?邵诗巍律师团队辩护复盘》)。

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的Z公司,还有新闻报道中未充分呈现的另一面:这是一家已在海外运营多年的金融科技企业,长期围绕跨境支付、线上消费及资金流转等场景提供相关服务,业务涉及虚拟卡等金融科技产品,并具备一定的境外金融业务资质和合规运营基础。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人民银行江津分行通报的FomePay案中。该平台官网曾宣传其拥有美国MSB金融牌照和香港MSO牌照,但涉案C公司因以虚拟信用卡充值为名,收取境内用户人民币后通过支付机构渠道转移至境外,被认定涉嫌无证从事跨境支付业务。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这些被查处的平台,有相当一部分并非人们传统印象中隐蔽经营的“地下钱庄”,而是在海外运营多年、具有真实金融科技业务背景,甚至取得过境外金融业务资质的跨境金融科技企业。

在办理虚拟货币、Web3相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邵律师团队接到过不少涉及跨境支付平台的咨询。在与涉案平台从业人员及家属沟通时,我们经常会被问到:平台对接的明明都是持牌机构,开展的也是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跨境支付业务,为什么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3、跨境支付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律师应当如何审查业务模式?

实务中,我们接触到的一些案件,涉案跨境支付服务商所开展的业务,从功能上看,就是帮助境外企业向境内个人完成跨境付款,包括薪资发放、服务费结算、推广佣金支付等。这些平台对接的是持牌汇款公司、持牌支付机构,资金也通过银行体系内的正规通道流转。

如果只看这些平台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即帮助企业或个人完成跨境资金收付,它们与万里汇、连连国际等知名跨境支付服务商所开展的业务,似乎并没有明显区别。

所以,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看,我们首先需要梳理涉案平台的具体业务流程,找出其与市场上合规跨境支付服务商在业务模式上的差异,再进一步分析:这些差异是否足以支持司法机关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

从业务流程来看,一笔跨境资金的流转,无论采用何种技术路径,通常都会涉及几个基本环节:境外付款方向跨境支付服务商支付款项,服务商通过持牌汇款机构或银行发起跨境汇款,资金进入境内后,由持牌支付机构完成结汇,最终到达收款人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

在这一过程中,跨境汇款、结汇、境内资金发放等环节,都涉及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要求。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查明,涉案平台究竟是如何帮助客户完成一笔跨境付款的? 平台是通过持牌汇款公司的通道提供服务,还是以自身为中枢,系统性地为大量客户提供跨境资金归集和发放服务?

其次,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每一笔跨境付款背后的实际资金流转路径,并与合规跨境支付服务商的业务流程进行对照:

  • 一笔款项从境外付款方到达境内收款人账户,究竟经过了哪些主体?

  • 这些主体分别承担什么业务职能,是否取得了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

  • 资金在各个环节如何流转,涉及哪些币种转换,由谁完成?

  • 平台以什么业务名义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

  • 涉案平台与合规跨境支付服务商在上述环节中,究竟存在哪些差异?

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直接影响司法机关对平台业务性质的判断、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涉案金额的计算,以及律师后续辩护思路的选择。 

4、结语

跨境支付链条天然具有分段审查的特点。链条上的每一家持牌机构,只负责审查自己承接的那一段。没有任何一家机构承担全链条穿透审查的义务,这是跨境金融基础设施的客观事实。但正因为如此,每一个环节单独来看都通过了合规审查,但法律所做的是穿透式审查,平台会被审视的是全链条的合规性。

在下一篇文章《虚拟货币跨境支付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客户充值的USDT如何变成人民币?》中,我们会具体拆解跨境支付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时常见的几种资金流转模式,以及每种模式下司法机关的指控逻辑和辩护切入点。

特别声明: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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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邵诗巍

本記事はPANews入駐コラムニストの見解であり、PANewsの立場を代表するものではなく、法的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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