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诗巍律师 | 出口虚拟货币矿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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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私虚拟货币矿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还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矿机被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口货物,就一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吗?》《走私虚拟货币矿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在哪里?》三篇文章中,邵律师围绕虚拟货币矿机的进口问题,分别讨论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定性争议、行政法上“禁止进口”能否直接等同于刑法犯罪对象,以及三类罪名各自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边界。这些讨论针对的都是矿机“进口”环节。 但对于不少加密行业从业者而言,真正关心的问题可能在于另一个方向:既然国内政策已经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境内采购矿机、出口到海外矿场

在《走私虚拟货币矿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还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矿机被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口货物,就一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吗?》《走私虚拟货币矿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在哪里?》三篇文章中,邵律师围绕虚拟货币矿机的进口问题,分别讨论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定性争议、行政法上“禁止进口”能否直接等同于刑法犯罪对象,以及三类罪名各自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边界。这些讨论针对的都是矿机“进口”环节。

但对于不少加密行业从业者而言,真正关心的问题可能在于另一个方向:既然国内政策已经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境内采购矿机、出口到海外矿场,是不是也会涉嫌走私犯罪?

这个担忧源于国内的政策背景。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将挖矿活动列入产业结构淘汰类,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继续重申禁止境内挖矿的政策立场,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在政策收紧之下,在国内采购矿机出口海外矿场,成为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选择。那么这种出口行为,是否会面临走私犯罪的刑事风险?

邵律师的结论是:从现行法律规范和行政执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矿机不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正常申报出口矿机不构成走私犯罪。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1、国内禁止挖矿,是否等于矿机也属于禁止出口货物?

要判断出口矿机是否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首先要回答一个前置问题:矿机是不是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在矿机进口方面,矿机被认定为禁止进口货物的推导路径,邵律师在前面几篇文章中已经详细分析过——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到《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8条禁止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再到海关据此认定矿机属于禁止进口货物。尽管存在争议,但这条推导链条在行政执法中已经被多地海关所采用。

但在出口方面,这条路径是走不通的。

《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18条的原文是:“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

这里列明的三种禁止行为是“生产”、“进口”、“销售”,没有“出口”。也就是说,即便接受矿机属于淘汰设备这一前提,该条文在文义上也只禁止了生产、进口和销售,并没有延伸到出口环节。

2026年银发〔2026〕42号通知的表述同样值得注意。该通知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指向的是境内销售行为,同样没有涉及出口问题。

换言之,无论是作为禁止进口矿机主要依据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8条,还是最新的产业政策文件,都没有将矿机列为禁止出口的货物。

邵律师认为,在缺乏明确禁止出口依据的情况下,矿机不属于刑法第151条第3款所称的“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矿机不存在适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规范基础。

2、海关是否将出口矿机认定为禁止出口货物?

法律条文的分析需要结合执法实践来验证。邵律师对公开可查的海关行政处罚文书进行了检索,结果与规范分析一致。

以“矿机”、“禁止…口”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能够查到的行政处罚涉及的定性只有两种:禁止进口货物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全部集中在进口环节。没有任何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将矿机认定为“禁止出口货物”。

以“矿机”、“出口”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能够查到的出口矿机相关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主要集中在申报不实、未依法申报卫生检疫等问题上,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范畴,与矿机本身是否属于禁止出口货物无关。

(图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一检索结果说明,在行政执法层面,海关未将矿机的出口行为视为违反国家禁止出口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自己都没有作出“矿机属于禁止出口货物”的认定,刑事层面就更没有将出口矿机定性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空间。

3、出口矿机仍需如实申报,否则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矿机不属于禁止出口货物,不等于出口矿机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从上述行政处罚文书可以看出,矿机出口环节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不在于矿机的属性,而在于申报行为本身。

如果出口人在报关时如实申报矿机的品名、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按照正常贸易方式出口,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如果出口人为了少缴出口环节税费,或者为了规避外汇管理、出口退税审查等原因,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伪报贸易方式等手段,即使货物本身不属于禁止出口货物,仍然可能因偷逃应缴税款而面临行政处罚,偷逃税额达到刑事标准的,也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此外,二手矿机出口时还需要注意出口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从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来看,部分矿机出口案件的处罚事由就是未依法申报卫生检疫。这类问题虽然通常不涉及走私犯罪,但仍然可能导致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结来说,出口矿机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是否如实申报、依法纳税、履行检疫义务,这是避免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

4、矿机从中国合法出口,进入目的国后就一定合法吗?

矿机从中国正常出口,只能说明没有违反中国出口环节的海关监管规定。至于矿机进入目的国后是否属于合法进口,能否实际用于挖矿,必须根据目的国的法律单独判断。

不同国家对矿机和挖矿活动的管制程度差异很大,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允许进口也允许挖矿的;
  2. 允许进口但挖矿需要许可或者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
  3. 不仅禁止挖矿,甚至禁止持有用于挖矿的设备的。

第三种情况风险最高。以安哥拉为例,2024年实施的第3/24号法律规定,持有用于挖矿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基础设施可以判处1年至5年监禁,实际从事挖矿的可以判处3年至12年监禁,相关设备还可能被没收。在这类国家,矿机本身的用途和持有行为就可能触犯当地刑法,即使矿机在中国是完全合法出口的。

另外,二手矿机的风险通常明显高于全新矿机。部分国家对二手电子设备和旧机电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限制,当地海关可能不认为二手矿机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设备”,而是将其认定为电子废物或者固体废物,后果可能包括退运、没收、罚款乃至刑事追诉。

因此,对于计划将矿机出口到海外矿场的投资者而言,中国出口环节的合规只是第一步,目的国的海关法、进口管制规定和虚拟货币挖矿政策,同样需要在交易之前逐一了解。

5、结语

出口虚拟货币矿机在现行中国法律下不构成走私犯罪,这一点从规范依据和执法实践两个方向都可以确认。但不涉及走私,不等于这项业务不存在政策风险。国内禁止挖矿活动的政策立场始终没有改变,其核心考量在于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电力资源。而能源供应紧缺是全球性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出于同样的能耗考量,对虚拟货币挖矿实施限制甚至刑事处罚。

因此,矿机从中国合法出口,并不意味着在目的国同样合法。对于计划出海挖矿的加密货币从业者而言,出口环节的合规只是起点,目的国的法律风险才是更需要提前评估的问题。

特别声明:本文为邵诗巍律师团队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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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邵诗巍

本記事はPANews入駐コラムニストの見解であり、PANewsの立場を代表するものではなく、法的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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