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借用他人帳戶炒股,19年不賺反虧476萬元

PANews 5月24日消息,根據財聯社報道,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券從業人員遲偉因長達19 年的借用他人證券帳戶買賣股票行為,不僅累計虧損高達476.21 萬元,還收到了監管的25 萬元罰單。監理機關認定,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違法行為。依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天津證監局最後決定對遲偉處以25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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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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