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3日消息,據山東法制報報道,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比特幣盜竊案宣判,被告人張某某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個月,併處罰金10萬元。 2024年某日凌晨,受害者馮某某的虛擬貨幣錢包被悄悄登錄,107個比特幣被轉走,以當日市價折合人民幣2254萬餘元。經查,馮某某曾委託熟人張某某協助操作,張某某在代為註冊錢包過程中獲取助記詞,凌晨多次嘗試後破解錢包並轉走比特幣。張某某到案後辯稱其行為是為了防止比特幣被他人盜取而採取的“保護性接管”,檢察機關通過資金鏈路追踪,查明被盜比特幣被層層轉移並兌換為66萬餘元人民幣,戳穿其謊言。
檢察機關認定,比特幣具有經濟價值和排他支配性,符合刑法中「財物」的核心特徵,能夠成為竊盜罪犯罪對象,並以實際銷贓物66萬餘元作為盜竊金額。被告上訴後,2025年11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是青島市依法懲治虛擬貨幣領域犯罪的典型案例,明確傳遞司法態度: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竊取他人虛擬財產同樣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