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通知升級為法律,網路犯罪防治法(徵求意見稿)對幣圈意味著什麼?

中國公安部等部門起草的《網路犯罪防治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對外徵求意見,這部可能於2026年生效的法律,標誌著對加密貨幣及Web3領域的監管從過去的行政通知升級為國家法律層面的刑事治理,將深刻重塑中國大陸相關生態的合規規則。

  • 監管邏輯轉變:監管重心從防範金融風險,轉變為精準打擊網路犯罪。牽頭部門從央行等變為公安部,意味著關注點從「錢」和「事」轉向了「罪」與「人」。

  • 三大精準打擊領域:法案像手術刀般切入幣圈運作核心。

    • OTC資金流:法案將USDT等虛擬貨幣正式納入網路犯罪資金流轉監管。對OTC商家「明知」他人資金為犯罪所得的認定標準將極度擴大,合規成本無限拔高。
    • 技術開發與支持:法案規定不得為網路犯罪提供開發、運維、推廣等技術支持。結合「長臂管轄」條款,可能對境外的中國公民及服務中國用戶的海外開發者產生影響。
    • 公鏈節點運營:要求區塊鏈服務節點具備「監控、阻斷」違法資訊的能力,這與真正的去中心化公鏈特性相悖,可能迫使境內項目在成為「聯盟鏈」或違法之間做選擇。
  • 法律專家解讀與建議:律師指出,違規者通常先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才會上升到刑事層面。對於從業者,不應再將「技術中立」視為法律豁免權,必須採取實質合規措施,如嚴格執行KYC、阻斷境內用戶訪問、建立反洗錢風控專案等。

總之,這部法律草案意味著合規已從可選項變為生存前提,為中國大陸的Web3生態劃定了一條明確且嚴格的紅線。

總結

2026年1月31日,正值市場因流動性壓力出現劇烈波動之際,公共安全部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網路犯罪防治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X(推特)上搜尋《網路犯罪防治法》,你會發現討論寥寥無幾。介於過去幾年多部委發文帶來的邊際效應遞減,大家的反應大多是:“又是老生常談吧?”或者“反正早就禁止了,還能怎樣?”

這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誤判。從「部會通知」上升為「國家法律」 ,意味著監管邏輯已從防範金融風險演變為精準的刑事治理。 Biteye認為這極有可能是近年來對中國大陸Web3 生態影響最為深遠的立法。

仔細研讀這六十八條草案,你會發現它不再糾結於「金融風險」或「非法集資」這些宏觀概念,而是像一把手術刀,精準地切入了幣圈運作的三個核心命門: OTC資金流、技術開發、公鏈節點運作。

本文Biteye為你深度拆解:

  1. 關鍵法條

  2. 法律專家解讀

  3. 從業者需要開始採取什麼合規行為

一、 對比以往部委發文,它地踩碎了三塊地板

1️⃣ OTC 困局:重新定義“明知”

在過去,OTC商家(U商)常以「我只是做買賣,不知道對方資金來源」作為抗辯理由。法律上也多定性為非法經營或幫助罪,定罪門檻較高。

但新法案第二十六條第三款重新作了明確: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明知是他人違法犯罪所得的資金,實施下列資金流轉、支付結算等行為...利用虛擬貨幣、其他網絡虛擬財產為他人提供資金流轉服務的。”

這裡雖然保留了「明知」二字,但在司法實務中,「明知」的認定範圍正在極度擴大。如果你交易價格異常、使用加密聊天軟體規避監管、或未盡到極其嚴格的KYC審核,都可能被推定為「明知」。

這不再是簡單的“禁止交易”,而是將USDT等虛擬貨幣正式納入網路犯罪資金流轉的監管射程。對於OTC產業,這意味著合規成本將無限拔高,不再是好不好做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做的問題。

2️⃣長臂管轄和「連坐」機制

幣圈一直信奉「代碼即法律,技術無罪」。但新法案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給了這項信條致命一擊:

“不得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而為其提供……開發運維、廣告推廣、應用程序封裝……等支持和幫助。”

更令人頭大的是第二條關於「長臂管轄」的規定:

“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戶提供服務的境外組織、個人實施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Biteye針對該規定諮詢了錦天城AllbrightLaw 金融合規律師Sharon( @sharonxmeng618 ):《網路犯罪防治法》草案許多條款是對行政管理義務的規定。一般首先面臨的是命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只有情節嚴重(如涉及巨額詐騙資金、不僅提供簽名還參與營運)才會上升到刑事層面。

而長臂管轄也有「性價比」的問題:雖然中國刑法有屬人/屬地管轄原則,但在跨境實務中,除非涉及特大案件(如PlusToken級別)或涉及國家安全,否則對於身在海外的程序員,跨國抓捕的司法成本極高。

3️⃣公鏈治理:去中心化的單向挑戰

這次的法案也將影響到大陸的公鏈生態。第四十條第九款要求提供區塊鏈服務的節點或機構,必須具備「監控、阻斷、處置」違法資訊和支付結算的能力。

懂技術的人都明白,真正的去中心化公鏈(Permissionless Blockchain)是無法實現單點「阻斷」的。

這其實為中國境內的Web3專案出了一個無解的難題:要嘛你變成「聯盟鏈」(偽鏈),擁有後門和審查權;要嘛你就是違法的,因為你無法履行「阻斷」義務。

二、 歷史的迴響:從“9.4”到“2.1”

為了看清這次影響的量級,我們需要將時間軸拉長,以對比中國加密監管的三個里程碑:

  • 2013/2017 (9.4):“公告”,防禦階段。重點是“防範風險”,禁止ICO。那時候,監管的目的是「別讓一般老百姓虧錢」。

  • 2021 (9.24):“通知”,清退階段。重點是“非法金融活動”,挖礦清零。監管的目的是「幣圈不能擾亂金融秩序」。

  • 2026 (網路犯罪防治法): “法律”,治理階段。重點是「幣圈相關的網路犯罪」。

前兩個階段,監理機關是央行、發改委,作為主管機關的關注點是自身業務領域,也就是「錢」「事」 。但這一次,牽頭的是公安部。他們管的是「罪」「人」。

錦天城金融合規律師Sharon( @sharonxmeng618 )是這樣解讀的:「近年,無論是crypto-driven型犯罪(例如利用加密資產進行洗錢、詐騙),還是crypto-native crime(例如黑客攻擊、Rug pull 等)均呈高發態,這一系列立法規則,是對此類行政規向「規」做出」

寫在最後:2026 年是幣圈規則重建的一年

2月1日的暴跌,也許只是市場對流動性緊縮的一次壓力反應,K線圖終究會修復,紅柱子終究會變綠。但當法律的手術刀切入代碼與資金,合規已不是可選項,而是生存的前提。

來自Sharon律師的建議:「「幫信罪」在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中已有打擊範圍擴大的趨勢,在此背景下,不建議Web3 從業者和創業者將「技術中立」視為法律豁免權,而需要在相關業務中做好切割,例如,嚴格執行KYC,實質阻斷境內用戶IP;建立反錢風控專案; 」

在這個新紀元裡,對於身處大陸的從業者和投資者, 「合規」不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條生與死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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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teye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及觀點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圖片來源:Biteye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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