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投資指南 | 合規篇(07):Web3專案有哪些常用但「危險」的營運模式?

  • Web3專案的高風險營運模式:文章指出Web3專案常見的合規陷阱,包括「服務外包」「多地註冊」「鏈上即豁免」等策略,這些看似規避監管的手段,反而可能成為監管機構重點審查的風險點。

  • 「服務外包」的責任歸屬問題:專案方試圖透過外包核心職能(如開發、行銷)來弱化自身責任,但監管機構更關注實際控制權與利益歸屬。案例顯示,若外包方與專案團隊有利益綁定,責任仍會歸於專案主體。

  • 「多地註冊 + 分散式節點」的監管穿透性:專案方可能選擇在監管寬鬆地區註冊,並宣稱全球節點部署以營造去中心化形象。然而,監管機構會追溯實控人所在地與關鍵行為發生地,分散式結構無法遮蔽集中控制的事實。

  • 「鏈上發布 ≠ 無人運作」的監管邏輯:智能合約上鍊不代表專案方免責,監管機構會審查鏈下行為(如行銷、代幣推廣)來判斷責任歸屬。案例顯示,即使合約公開,若專案方仍在操盤鏈下活動,仍會被視為營運行為。

  • 監管趨勢與建議:全球監管趨向「行為導向」判斷,重點審查控制關係與利益分配。文章建議Web3專案應明確責任邊界,建立可解釋的合規架構,而非依賴結構遊戲規避風險。

總結

Web3投資指南 | 合規/images/WEwFAykUvE.jpg

在上一部分,我們拆解了Web3計畫中最常見的兩種「組織結構型迷思」:基金會的「假中立」與DAO的「空殼化」。它們的共同點在於,形式合規難掩實質控制,所謂「分散權力」反而成了責任規避的反證。

然而,合規風險並不僅止步於組織形式。更多專案在日常營運中,往往也陷入了「服務外包」「多地註冊」「鏈上即豁免」等路徑依賴,試圖透過模糊責任邊界來弱化監管可追溯性。

這些策略聽起來“操作空間大”、甚至被視為“業內慣例”,但從監管視角看,卻恰恰是風險最高的盲區。

接下來,Portal Labs將繼續拆解後三類典型高風險結構,並結合真實案例,幫助你辨識營運層面的結構陷阱。

「服務外包」掩蓋營運責任

面對監理不確定性,不少Web3專案方傾向採用「外包」策略,將合約開發、前端維護、行銷推廣等核心職能形式交由第三方執行,希望以此弱化自身的營運屬性,規避監理責任。

但監管機構並不只看合約簽了給誰,而是專注於「誰在實際做決策、誰從中獲益」。也就是說,外包的法律效果並不取決於表面形式,而是取決於控制權的實質歸屬。如果監管機構發現所謂第三方服務商與專案團隊有利益綁定、指示控制、人員重疊等情形,即便合約獨立,也可能被認定為專案方的延伸營運單位。此時,所有行為將被重新歸於專案主體。

2022年,美國SEC在起訴Dragonchain時指出,其團隊雖設立了多個法人實體並將部分營運工作交由外包公司承擔,但SEC透過郵件記錄、營運軌跡與人員任職情況,認定所有關鍵決策依舊由Dragonchain母公司把控,外包結構並未構成責任隔離。

在香港,SFC在處理某類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合規調查時,也明確表示:若核心營運、技術決策仍掌握在同一實控人手中,即使業務由「服務商」執行,也不會被視為獨立營運。此類「形式分拆」的安排,反而被視為刻意規避監理義務的負面證據。

服務外包本身並不違法,問題在於是否真實隔離了控制權與責任鏈。如果只是將執行職能形式轉移、而控制權未動,最終在監管穿透面前仍將歸咎於專案本體。真正具備韌性的合規路徑,應在早期結構設計階段就明確:哪些環節可轉交第三方,哪些職能必須內部承擔並對外揭露責任主體。

「多地註冊 + 分散式節點」掩蓋控制中心

在追求「無國界敘事」與「監管模糊帶」之間尋找平衡時,一些Web3計畫選擇將註冊地與營運節點進行人為拆分。它們通常在愛沙尼亞、葡萄牙、立陶宛等監管環境寬鬆的國家設立殼公司,同時宣稱全球節點部署,試圖建構「沒有單一控制中心」的去中心化印象。

但現實中,大多數這類結構仍呈現高度集中控制,決策集中於少數核心成員、資金流向由單一實體或個人主導、關鍵代碼更新權限掌握在一個地址之內。這類「結構分散、控制集中」的安排,越來越難以抵禦監管的穿透式辨識。尤其是當計畫面臨法律爭議或跨境調查時,監管機構會優先追溯「實控人所在地」與「關鍵行為發生地」來確立司法管轄。分散式節點僅是技術部署方式,無法遮蔽營運實質。

在2024年Williams v. Binance案中,美國第二巡迴法院裁定:只要美國用戶透過Binance平台購買加密代幣,且交易系統基礎設施(如AWS節點)位於美國,美國法律就具備適用性,即使Binance自稱無美國實體。此案例表明,美國監管不認同「無國籍」主張,只要使用者與工程行為與主體控制相連,即可穿透。

其他地區的監管也在同步演進。 2024年起,MAS在新加坡對申請虛擬資產服務牌照的項目明確要求披露「實際管理場所」與「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居住地」;香港SFC亦在指引中強調「海外註冊結構無法阻止本地監管權追溯至控制人」。

「多地註冊」與「分散式節點」並非結構安全墊。若專案的策略、代碼、資金與治理權仍集中於某一團隊或個體,監管觀點將直接聚焦於該控制中心。相較搭建殼結構掩護,明確專案實控人職責與監理義務分佈,反而更能降低法律風險。

「鏈上發布 ≠ 無人運作」

在部分技術團隊的理解中,智能合約一經部署,Web3專案便「與其脫鉤」。他們將程式碼上鍊視為“去中心化交付”,試圖透過科技完成法律責任的切割:我們沒有運營,只是寫了程式碼而已。

但監管機構並不接受這種「技術即免責」的論調。鏈上只是形式,鏈下才是行為。誰發起了行銷?誰組織了投放?誰實際控制了流通路徑?這些因素,才是監理判斷責任歸屬的核心。監管不會僅因代碼無管理員、合約可被任意調用,就認定項目已去中心化。若專案方仍在推廣代幣、設定交易獎勵、保留官方社群、與KOL合作分發或接受早期融資,其營運身分便無法被抹除。

2024年,美國投資者對Pump.Fun平台發起集體訴訟,指控其透過memecoin發行及pump‑and‑dump洗錢與炒作手段運營,儘管其聲稱“鏈上合約公開”,但訴狀明確指出“營銷活動與KOL推廣是驅動交易的核心”。此案指出,監管並非只盯代碼,而是重點審查誰在鏈下操盤 。

2025年2月,SEC發表Staff Statement,重申:即使是「娛樂型」meme tokens,也不能被標籤「豁免」;只要存在財富增值期待或行銷幹預,仍要根據Howey Test進行判斷 另外,全球監管也已趨於共識。 2024年起,SEC、CFTC、香港SFC與新加坡MAS等多地監理均強化「行為導向」判斷邏輯,將鏈下的推廣與分送路徑列為重點審查項,特別是透過KOL、空投、交易所上線配合進行「帶動性發行」的模式,幾乎全部視為典型營運行為。

鏈上部署不是責任終點,而是責任起點。只要專案方仍透過鏈下行為推動Token流通,其就始終處於監管視野之中。真正去中心化的關鍵,從不是技術形式,而是能否退出營運、放棄控制、讓市場自行演化。

別只看“結構”,要看“控制關係”

從近兩年來看,監管的邏輯已經越來越清晰,即不是看你搭了什麼架構,而是看你如何操盤、誰在得益。

正如Portal Labs一直強調的那樣,Web3專案真正需要的,不是結構的複雜堆疊,而是責任與控制邊界的清晰設定。與其試圖透過「結構遊戲」來掩蓋風險,不如一開始就建立起具備韌性與可解釋性的合規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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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rtal Labs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及觀點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圖片來源:Portal Labs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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