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白澤研究院
美國眾議院於2021 年11 月5 日通過了《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投票結果為228-206。拜登總統預計將在不久完成法案的簽署工作,並使法案成為法律。
大約1 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計劃包括5.5 億美元的新支出,並將資助改善道路/高速公路、橋樑、公共交通、清潔水源、電網、寬帶互聯網發展和網絡安全。法案中的H 部分討論瞭如何為新支出提供資金,包括與數字資產(加密貨幣)相關的部分。
隨即,該法案在推特上引起了加密社區的討論,其中大多數成員對該法案中的加密條款感到不滿。

甚至在3 個月前的“在基礎設施法案中刪除加密法規”的網友請願書又重新回到加密社區的視野中。

那麼基礎設施法案中究竟隱藏了哪些對加密行業的不利措施呢?下面我們來一探究竟。
“經紀人”和信息報告
1. 所有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Robinhood 等)現在都被視為與傳統經紀人(富達等)一樣的“經紀人”。
具體而言,該法案規定,“經紀人”是“負責定期提供代表他人進行數字資產轉移的服務的任何人”,但是沒有明確的範圍,應用開發者、錢包提供商和礦工仍有可能會歸類為“經紀人”。
2.“數字資產”的定義。
“數字資產”被定義為“被記錄在密碼保護的分佈式賬本或任何類似技術的任何數字表示”。
3. 數字資產被視為證券,類似於股票、債券和某些類型的商品。
這一點一直是加密社區爭論最多的問題,該法案終於給出了一些清晰的回复:數字資產會像證券的資本收益/損失來對待。過去,數字資產被歸類為財產,因此根據收益或損失徵稅。所以現在數字資產的稅收待遇與以前基本相同:必須對資本收益徵稅。
但是,證券也面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的監管,而該立法並未提及SEC。 SEC 會讓股票等傳統證券公司提交季度報告,提供詳細說明風險的招股說明書等。那麼是否會要求加密貨幣向SEC 提交類似文件呢?目前還沒有具體細節。
4. 信息報告。
加密交易所必須向國稅局提供客戶的信息。目前,加密交易所尚未做到這一點,儘管一些交易所已經向客戶發送過報稅表(例如,Coinbase 發送1099-MISC,其中僅涵蓋從Coinbase 獲得的獎勵,而不是資本收益)。
現在需要向國稅局報告以下信息: (1) 每個客戶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2) 任何出售數字資產的總收益;(3) 資本利得或損失,以及該資本利得或損失是短期(持有一年或以下)還是長期(持有一年以上)。
5. 不報告的重罰。
加密交易所如未報告此類信息,將向每個客戶支付250 美元的罰款,最高可達300 萬美元(根據美國法典第26 篇第6722 節,“未能提供正確的收款人報表”) 。
超過$ 10,000 ,人人報告
基礎設施法案中對美國稅法第26 篇第6050I 條進行了更改。將價值超過10,000 美元的數字資產歸類為“現金”,任何從事交易或業務收到超過10,000 美元的人都必須提交報告。
美國國稅局解釋說,此類信息“有助於執法部門打擊洗錢、逃稅、毒品交易、恐怖主義融資和其他犯罪活動。”
這一點也是備受爭議,我們接下來詳細講解。
生效時間
基礎設施法案要求的開始時間是2023 年1 月1 日,因此會影響2024 年提交的納稅申報表。但是2021 年和2022 年的加密交易不受約束。這意味著加密交易所不需要在2024 年之前向你發送報稅表(用於2023 年的稅收),但是預計各個交易所會更早開始遵守。
備受爭議的6050I 條款
6050I 跟前面講到的“經紀人”條款不同。這是一項單獨的規定,是對美國稅法第6050I 條的修訂,它要求某些價值超過10,000 美元的現金“接收者”向政府報告“發送者”的姓名、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在基礎設施法案中,將數字資產也歸於“現金”中,也就是說加密交易的雙方需要互相提供對方的信息。
這是一項不同尋常的法律,雖然它是稅法的一部分,但它並不是真正的稅收規定。首先,與其他國稅局信息報告要求不同,交易報告必須在15 天內提交,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將是重罪;其次,它不是僅限於“經紀人”或加密交易所,它適用於所有企業,包括個人。唯一不受6050I 條款約束的是銀行和金融機構。
這也是讓美國加密社區最恐懼的地方,一些律師指出,NFT 和DeFi,幾乎無法遵守該法律。
主要目標
該條款的主要目標是收集加密資產用戶的信息。簡而言之,第6050I 條是一項反犯罪法,政府使用收到的報告來調查可疑活動。
當存在以下5 個因素時,任何收款的人都必須向政府報告“付款人”或“發送者”的個人信息:
1. 你收到:你收款的“收據”——轉賬記錄。
2. 數字資產:定義為使用分佈式賬本技術的“價值的任何數字表示”。
3. 價值超過10,000 美元
4. 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交易”也是一項業務,即使是個人參與也算在內。
5.除非聯邦監管的“金融機構”已經報告了相同的交易和個人信息。
對DeFi 的爭議
6050I 條款對DeFi 會引發特殊問題,因為如果需要報告,那麼報告中將包括發送數字資產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稅號。
考慮一個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自動化做市商的簡單示例。 (中心化交易所屬於“金融機構”)
示例1:
Andy 在流動性池中通過銷毀LP 來提取資產。很難爭辯說撤回的資產不是Andy 的“收據”。此外,根據對法案中“交易”的解釋,收入將隨著時間的推移累計,以滿足10,000 美元的門檻。
示例2:
Bob 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將代幣A 交換為代幣B。 Bob 收到的代幣B 可能也是“收據”。
根據現行法規,當收到現金時,報告時要求列出交易中的每個人,現在法規修訂,數字資產也等同於現金。那麼Andy 和Bob 需要報告出代幣發送者的所有信息。
但這也是有爭議之處,一般來說,從流動性池提款中獲得的代幣無法追溯到一個或多個特定賬戶,更不用說特定的人了。也許代幣不是從一個人或多個人那裡“收到”的,而是從智能合約中“收到”的。如果是一個中心化交易所,那麼發送B 代幣的人可能不是另一端的交易者,而是交易所本身。畢竟,將這些代幣放入流動性池中的人並沒有打算讓Bob 接收它們。
那麼,可以說,在示例中要報告的“人”是DEX,是智能合約的集合。
這樣會產生兩種情況,如果在向國稅局報告的“發送者”是DEX,即使沒有地址和稅號,報告也可能被國稅局視為合規。或者接收者可能會爭辯說,接收數字資產的“人”的不存在使交易超出了法規的範圍。
“這種將6050I 條款應用於數字資產,尤其是DeFi 交易的努力確實有些荒謬。”
示例3:
Charlie 看上了一個非常漂亮的NFT,並將他的加密貨幣發送到智能合約以進行交換。塵埃落定後,Charlie 擁有了NFT(因為NFT 屬於法案規定的數字資產,所以也可能對Chaelie 提出報告要求)。
David 是一位創造NFT 的藝術家,他收到了Charlie 的加密貨幣作為NFT 的付款。 (NFT 交易時收到的費用也可能施加報告義務。)
實際上,David 是從智能合約中收到了加密貨幣。但是,僅僅因為涉及智能合約,法規就免除了David 報告Charlie 的個人信息是難以置信的。
綜上所述,將第6050I 條款應用於數字資產,尤其是DeFi 交易的努力確實有些荒謬。舊法律根本不適合這種新技術。難以想像6050I 將如何應用於數字資產,這也是該提案得到加密社區批評的另一個原因。
據華盛頓特區的加密法律專家Jake Chervinsky 稱,新法案對加密行業來說可能不是好兆頭,但指出仍有重要細節尚未敲定。
“是的,加密法案和幾個月前一樣糟糕。是的,6050I 條款的影響尚未得到充分探索。不,你不需要打電話給你的代表,因為現在已經不在我們的掌控之中了。”
重要的是,法案不會馬上發生,要到2024 年才會生效(對於2023 財年的報告)。對於加密支持者來說,從現在到法律生效之間的這段時間可能是加密行業的成敗時刻。
觀點來源:
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的講師,Abraham Sutherland。
資產管理公司,Vo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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