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密新規來了,詳解CRP-1 及其對市場的影響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推出新監管政策 CRP-1《加密資產分類》,將於2025年9月實施,旨在規範銀行業加密資產業務並與國際標準接軌。以下為重點內容:

  • 監管範圍與對象:適用於所有持牌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及存款公司,並明確界定加密資產定義,排除央行數位貨幣。
  • 風險分級制度:將加密資產分為第1組(低風險,如合規穩定幣)及第2組(高風險,如部分NFT及治理代幣),並依風險等級設定相應資本要求。
  • 與國際標準銜接:參考巴塞爾委員會(BCBS)框架,對高風險資產要求1250%資本準備,並強調全面風險管控。
  • 對市場影響:高風險資產交易受限,合規資產選擇減少,銀行開戶及反洗錢審查更嚴格,資產存管安全性提高但隱私空間壓縮。

建議投資者優先選擇合規平台、分散資產配置,並注意銀行費用變動及隱私權衡。

總結

仔細看看CRP-1 都有哪些新要求,和其他國家、地區的監管政策做個對比,再聊聊這些變化會為咱們幣圈玩家帶來哪些影響。

撰文:肖颯法律團隊

在科技創新浪潮的推動下,全球加密資產市場規模急劇擴張,同時,價格劇烈波動、洗錢等一系列風險問題也隨之暴露,對有效監管的需求變得特別迫切。 2025 年9 月,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向本地銀行業界發出《銀行業監理政策手冊》(SPM)新模組CRP-1《加密資產分類》徵求意見稿,旨在與國際監理標準接軌,透過建立一套兼顧創新發展與風險防控的監理體系,為銀行業參與加密資產相關業務提供明確指引。

接下來,颯姐團隊帶大家仔細看看CRP-1 都有哪些新要求,和其他國家、地區的監管政策做個對比,再聊聊這些變化會給咱們幣圈玩家帶來哪些影響。

01 香港CRP-1 新規核心內容解讀

(一)基礎界定:監理範圍與適用對象

CRP-1 新規先為加密資產監管劃定了明確範圍,為後續執行打好基礎。具體來說,新規把加密資產定義為:主要依賴密碼學和分散式帳本技術(DLT)或類似技術;可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或用於取得商品或服務。不過其明確央行發行的數位貨幣不在這個範圍內,這樣既能精準定義加密資產,又能把法定數位貨幣區分開來,防止監管管得太寬。

在監理對像上,新規管的是香港所有持牌金融機構,像正規銀行、受限執照銀行,還有接受存款的公司。這些機構是香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所進行的加密業務直接影響金融穩定,把它們納入監管,就能從源頭控制風險。

在風險管控方面,新規採取「一個不落」 的策略。不管是銀行自己持有的加密資產,幫客戶保管、交易加密資產產生的風險,或是透過金融衍生性商品間接接觸加密資產所帶來的風險,全都必須受到管理。這樣一來,金融機構就沒辦法鑽空子逃避監管,所有加密資產相關風險都能嚴格管理。

(二)核心分類

風險分級是CRP-1 新規的核心邏輯,新規根據加密資產的風險緩釋能力,將其劃分為第1 組(低風險)與第2 組(高風險)。透過下面這張表格,老友們可以一眼看清它的核心分類。

02 CRP-1 與國際規則(BCBS 標準)的銜接與差異

(一)BCBS 標準核心邏輯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簡稱BCBS) 作為全球銀行業監理的核心機構,於2022 年12 月發布《加密資產風險敞口的審慎處理》,2024 年7 月推出《加密資產標準修訂》,建構了全球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理框架,其核心邏輯可概括為「風險分級、審慎管控」。

在監理目標上,BCBS 標準以「防控加密資產風險,確保銀行資本充足」為核心,避免加密資產風險向傳統銀行體系傳導,維持全球金融穩定。在核心架構上,BCBS 將加密資產依風險分為「集團1」與「集團2」,為高風險資產設定嚴格資本要求,同時推動全球監管協同,避免監管套利。

BCBS 標準的推出,源自於全球加密資產市場的快速發展與風險積累,其旨在為國際活躍銀行提供統一的監管基準,平衡「金融穩定」 與「負責任創新」,為各國監管機構提供參考框架。

(二)CRP-1 與BCBS 的銜接

CRP-1 新規和BCBS 標準在許多關鍵地方想法一致,展現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緊跟全球監理步伐的態度。

從資產分類來看,CRP-1 把加密資產分成「第1 組」 和「第2 組」,BCBS 則分為「集團1」和「集團2」,它們分類的核心標準都是看資產控制風險的能力。例如,合規穩定幣這類風險較低、比較可靠的資產,在BCBS 屬於“集團1”,在CRP-1 裡就對應“第1 組”,而且兩邊都要求這類資產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還得做好風險防控;對於那些風險高的資產,兩邊都通過嚴格規定要準備多少資金來控制金融機構。

在資金監理要求方面,CRP-1 基本上延續了BCBS 謹慎管理的想法。 BCBS 規定,像某些高風險加密資產,金融機構需要準備相當於資產價值1250% 的資金來應對風險,CRP-1 對“2b 組” 資產也是這個標準;對於流動性好的加密資產,BCBS 要求必須在合規交易所交易,並且達到一定的市場規模,CRP-1 對“2a 組”資產的要求也類似,規定要在受監管的交易所交易,也設定了市值和交易量的門檻,確保投入的資金和資產風險相符。

另外,CRP-1 和BCBS 都特別強調要全面監管,不管是銀行自己持有的加密資產,還是為客戶提供服務涉及的資產,甚至是間接關聯的風險,都要納入監管範圍,避免出現沒人管的「灰色地帶」,實現全球統一監管的目標。

03 CRP-1 新規對加密資產使用者的具體影響

CRP-1 新規實施後,銀行加密業務大調整,直接影響咱們老友們買賣、保管加密資產,以及使用的各問題。

先說交易選擇,新規讓能交易的資產和管道都「收緊」 了。高風險的2b 類資產,像是部分NFT 和治理代幣,銀行不讓交易了,只能去其他平台,但這些平台可能不太靠譜;1 類合規資產雖然安全,但能選的種類變少了;2a 類資產得在持牌交易所交易,開戶審核更嚴、門檻也更高。再說資產安全,新規確實讓資產存管更安全,就算平台出事也能優先拿回錢,但反洗錢要求太嚴格,個人隱私空間變小了,而且不同資產價格波動也不一樣了。

對持有2b 類NFT、治理代幣這類資產的朋友,颯姐團隊建議優先選香港金管局監管或有國際合規資質的平台,別把所有資產放在一個地方;喜歡1 類合規資產的用戶,可以圖銀行的安全,但得接受能買的東西少;交易2a 類資產的朋友,記得提前準備好核證、應對銀行等,不管你持有哪一種資產,都得重新規劃投資組合,關注銀行收費變化,既要享受新規帶來的安全保障,也要在隱私保護和操作便利之間找到平衡。

寫在最後

綜上所述,可知香港CRP-1 新規在加密資產監管領域展現出顯著的前瞻性,為產業發展與風險防控提供了新的思路與方向。

颯姐體認到,香港加密資產監管將步入動態優化與深化實踐階段。未來,監理機關需緊跟國際趨勢,強化跨境規則協同;產業參與者應建立常態化合規溝通機制。期待香港以CRP-1 為契機,完善監理科技,平衡投資人保護與創新,樹立全球監理典範。

分享至:

作者:肖飒lawyer

本文為PANews入駐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PANews立場,不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及觀點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圖片來源:肖飒lawyer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關注PANews官方賬號,一起穿越牛熊
推薦閱讀
12分鐘前
43分鐘前
1小時前
1小時前
2小時前
2小時前

熱門文章

行業要聞
市場熱點
精選讀物

精選專題

App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