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2月13日消息,据《财经》杂志报道,《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把RWA代币化定义为一种新型证券活动,这意味着在中国内地和香港都持牌的证券中介机构有望受益,分析指出三类跨境RWA业务可行:
1、偏债类RWA代币化,即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其核心特征是有明确期限,到期还本付息。
2、偏股类RWA代币化,即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通常有分红,没有明确到期日。
3、其他类RWA代币化,例如基于黄金的RWA代币化业务。
PANews 2月13日消息,据《财经》杂志报道,《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把RWA代币化定义为一种新型证券活动,这意味着在中国内地和香港都持牌的证券中介机构有望受益,分析指出三类跨境RWA业务可行:
1、偏债类RWA代币化,即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其核心特征是有明确期限,到期还本付息。
2、偏股类RWA代币化,即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通常有分红,没有明确到期日。
3、其他类RWA代币化,例如基于黄金的RWA代币化业务。
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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