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接入Polymarket: 当“免VPN”成为卖点,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Gate.io成为首家接入Polymarket的加密交易所,宣传“国内免VPN”等体验,但此举在中国大陆司法语境下存在高风险。

  • Polymarket业务具有赌博化特征:围绕事件结果进行押注交易,平台抽成获利,易被认定为赌博结构。
  • “国内免VPN”是风险放大器:使服务延伸至境内,触发属地管辖,证明平台面向中国用户的主观故意。
  • 主要刑事风险包括: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平台可能作为共犯或主犯,用户可能触犯从犯风险)、非法经营罪(被视为非法事件合约)、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
  • 合规提示:用户应避免参与,收益不受法律保护;从业者需警惕包装赌博业务;平台应核查功能、清理高风险表述,并采取限制访问等措施。

结论:业务结构高敏感,真正的风险对冲是远离可能触碰刑事红线的活动,确保本金安全。

总结

原创作者:邓小宇律师

(图片来源:如图中信息所示)

近日,Gate.io 官宣成为首家接入Polymarket的加密交易所,并将“国内免VPN”“一键参与预测市场”等体验作为传播亮点。

从产品设计与流量转化角度看,这或许是一次典型的 Web3 用户增长动作;但若从中国大陆刑事司法与监管视角审视,这类“预测市场 + 稳定币结算 + 面向境内可达”的组合,已经不只是“创新叙事”,而是可能同时触发赌博类犯罪、帮助类犯罪及其他衍生监管风险的高敏感结构。

Polymarket 在大陆司法语境下,为什么具有高度“赌博化”特征

Polymarket 的核心业务是对政治选举、体育赛事、社会事件等结果进行“押注交易”,用户通过买入 “是 / 否” 等结果的份额,在事件尘埃落定后获取赔率收益 —— 其交易结构与传统赌博在“事件结果下注—赔率结算—平台抽成”这一核心机制上具有高度相似性。:

  • 交易标的并非真实金融资产,而是事件结果的概率博弈;
  • 盈利来源并非价值创造,而是其他参与者的亏损,符合“射幸性”“零和博弈” 的赌博特征;
  • 平台通过抽取交易手续费、点差等方式抽成获利,若从大陆办案机关常见的“实质重于形式”审查逻辑出发,平台通过手续费、点差或流量转化获利的安排,存在被理解为“以网络技术组织、撮合、便利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较高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对 Polymarket 的监管定性本身并不统一:在部分语境下,其被视为“事件合约”或类金融衍生产品;在另一些司法辖区,则可能被纳入赌博监管框架。

但对于中国大陆而言,真正重要的并不是其在海外被贴上哪一种标签,而是其在本地司法语境中是否呈现出“以不确定事件结果为标的、以投入资金博取赔率收益、平台从中抽成获利”的结构特征。就这一点而言,其被按赌博化业务理解的风险,显著高于被作为常规金融创新包容的可能性。

(polymarket页面展示,仅为普法宣传使用)

“国内免VPN”为什么不是简单的产品优化,而是风险放大器?

如果说本身的业务结构已经处于高敏感地带,那么此次传播中最值得警惕的,并不是“预测市场”三个字,而是——“国内免VPN”

从大陆刑事与监管视角看,这一表述很可能不是产品亮点,而是风险放大器。

1、以“境外行为” 的抗辩无效化:传统加密平台需依赖VPN 才能在境内访问,律师作为辩护人可(甚至是有点勉强地)主张 “服务面向境外,不向大陆居民提供服务”;而 Gate 宣传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境内无阻碍访问、直接下注,等于主动将服务延伸至大陆境内,触发了《刑法》属地管辖要件。

2、被监管单位认为“面向境内用户” 的主观故意:“免 VPN” 的宣传话术,本质是刻意吸引境内用户参与,足以证明平台具有“向中国公民提供赌博服务” 的直接故意,这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 “明知他人赌博仍提供技术支持 / 资金结算”。

3、稳定币结算逃不过赌资的定性:Gate用户在交易所场景下使用USDT ,在polymarket场景内使用USDC下注、结算收益,但你Gate还强调极简结算体验一键兑回稳定币,没有跨链损耗。在大陆司法实践中已普遍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性利益,完全符合“赌注”“赌资” 的认定标准,不会因 “链上结算” 而豁免刑事追责。

可能涉及的主要刑事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评价最终仍取决于具体案件事实,不同主体的风险层级也并不相同。但如果从大陆实务经验出发,以下几条路径值得重点关注。

(一)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 平台端(共犯/主犯风险)平台(如 Gate)接入 Polymarket 并提供账户关联、资金清算、交易撮合及结算服务,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若平台参与利润分成、深度引流或提供专属入口,极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甚至因其在境内推广的组织作用而被定性为主犯
  • 用户端(从犯/关联罪名风险)境内用户若参与频次极高、涉赌金额巨大,可能触发“以赌博为业”的认定,构成赌博罪。若用户利用平台机制组织他人对赌、通过邀请返利等方式发展下线,则直接触及开设赌场罪的刑责。

(二)非法经营罪

Polymarket 的“预测交易”在本质上被视为未经批准的场外衍生品或事件合约,且深度涉及虚拟货币与法币的兑换逻辑。

  • 监管定性预判:参考邓小宇律师的研究,此类业务在监管视角下极易被定性为一种非法事件合约
  • 法律适用:若该业务被穿透识别为“非法期货”或“特许金融业务”,则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在未经准入的情况下向境内提供此类服务,将触及《刑法》第 225 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 辩护逻辑陷阱:尽管将项目定性为“合约”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冲“赌博”定性,但非法经营罪的门槛与波及面同样严苛。

Polymarket项目涉赌,反衬合约不是赌博

(三)帮信罪/ 非信罪

  • 技术与资金通道风险即使无法证明平台与赌博团伙存在直接合谋,仅因平台提供了稳定币充提、网络接入及结算链路,且在明知或应知相关活动涉嫌违法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措施,仍可构成帮信罪
  • 宣传引流的独立定罪:根据司法解释,为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进行引流推广本身即可独立成罪。大陆司法案例中,已有因代理或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所而被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的先例。对于接入 Polymarket 这种具有显著涉赌色彩的平台进行语料宣传,面临极高的刑事控告风险。

对平台与从业团队的合规提示

对用户:

  • “免 VPN” 不是福利,是陷阱:直接在境内参与Polymarket 对赌,等于主动将自己暴露在刑事风险之下,轻则银行卡冻结、资金归零,重则面临刑事立案;
  • 收益不受法律保护:即便赢钱,也可能被认定为“赌资” 予以追缴,无法通过任何途径主张权利;
  • 切勿心存侥幸:当前反诈、反洗钱监测已实现对加密交易的精准识别,“链上匿名” 在司法溯源面前几乎毫无意义。

对从业者:

  • 以“预测市场”“Web3” 为噱头包装赌博业务,本质是换汤不换药的刑事犯罪;
  • “境内免 VPN” 的宣传,是主动向监管示明“面向境内用户”,会成为刑事追责的核心证据;
  • 任何为虚拟货币赌博/ 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技术、资金、流量支持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切勿踩线。

对平台:

对于平台而言,接入热门业务、提升交易活跃、增强稳定币流转效率,或许具有短期的产品与增长价值;但在中国大陆监管与刑事实务语境下,入口,不等于隔离层;跳转,不等于免责;技术接入,也不当然意味着中立。

如果平台在账户体系、资金路径、跳转机制、结算便利、客服支持、教程指引、市场宣发、合作推广等环节形成完整链条,即便平台自我定位为“接入方”“聚合方”或“技术中介”,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可能被按整体业务结构进行穿透式评价。

尤其当公开传播中出现“国内免VPN”“境内可参与”“一键进入”等具有明显地域指向性的表述时,平台关于“未面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的抗辩空间会被显著压缩;而相关宣传内容本身,也可能成为后续认定主观明知、用户定向与交易促成的重要证据。

对于此类业务,更稳妥的合规思路应当是:

  • 尽快核查相关功能、跳转路径及传播内容是否实际触达中国大陆用户;
  • 对“免VPN”“境内可用”“一键参与”等高风险表述立即进行复核与处置;
  • 对官方宣传、合作KOL、渠道代理、社群物料等口径进行统一清理,避免形成“平台默许或共同导流”的证据链;
  • 对产品、运营、市场、商务、客服及合作方团队开展专项风险排查,避免员工与合作方在不知情或误判中被动暴露;
  • 如相关功能或宣传存在明显面向大陆用户的现实效果,应及时采取下线、限制访问、公告澄清或切断导流路径等处置措施。

对于高敏感业务而言,真正需要警惕的从来不是“错过一波流量”,而是为了短期增长,将平台、员工与合作方整体暴露在长期且不可逆的刑事与合规风险之中。

结语:真正的“风险对冲”,从来不是赌赔率,而是远离高敏感结构

Gate 接入 Polymarket 这件事,如果仅从产品创新叙事来看,确实很容易被包装成一次“Web3 体验升级”。

但从中国大陆刑事司法与监管逻辑看,

当一个业务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 围绕不确定事件结果进行下注式交易;
  • 通过稳定币完成资金流转与收益结算;
  • 具备面向境内用户的可达性甚至便利性;
  • 通过“免VPN”“一键参与”等方式进行传播与转化;

它就很难再被简单理解为“中性技术工具”或“普通产品创新”。在大陆持续高压打击跨境赌博、涉币非法金融及相关资金链条的背景下,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赔率波动,而是业务结构本身已经进入高敏感地带。

对于每一个境内用户、从业者与平台团队而言,真正的“风险对冲”,从来不是在这类产品里赌输赢,而是主动远离可能触碰刑事红线的业务结构。

毕竟,本金安全,永远比赔率诱惑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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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曼昆区块链

本文为PANews入驻专栏作者的观点,不代表PANews立场,不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及观点也不构成投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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