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人民币买卖规则:流通币禁售、退市币可合法交易

PANews 8月21日消息,据新闻联播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人民币可以买卖和禁止买卖的情形。公告要求,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囤积炒作同号、连号及特定版别扰乱流通秩序的行为被严格禁止;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收藏、兑换或买卖;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但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交易。公告同时规范交易宣传与定价行为,禁止借人民币买卖从事洗钱、非法集资,并要求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商品不得与人民币纪念币混淆或冒用央行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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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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