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发行NFT是否属于非法从事代币发行,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目前没有相关文件予以明确。从NFT特性、法律属性以及其对实体经济赋能的角度看,NFT并不属于上述文件规范和禁止的范畴。这也是国内几个大厂正在尝试NFT发行出售的原因所在。
NFT即非同质化代币,是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它是指在某一区块链上依照特定智能合约铸造的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特性的代币。物理资产的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NFT是实现物理资产数字化的重要工具,是数字经济和元宇宙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原生性要素。
虽然NFT和虚拟货币都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而发行,都是不可篡改的、可信的数字凭证,且两者均具有易于流通的便捷交易属性,但NFT与虚拟货币有着根本不相,不同点表现为:(1)虚拟货币系批量发行,NFT则每次只发行一个;(2)虚拟货币所发行的各个数字凭证属性完全相同,可以相互替代交换。NFT则每个都有独特属性,各个NFT各不相同,相互区别;(3)虚拟货币不仅数量无限制,而且每个代币可以无限分割,具有货币的流通属性。NFT则不仅每次只能发行1个代币,而且该代币无法分割,不具有大量流通和支付的属性;(4)虚拟货币并非基于数字作品或物理资产而发行,而是可以根据发行者意愿任意发行。NFT则具有财产内容和对象,是基于物理世界中的资产,或者某一数字领域的作品发行。物理世界的资产、数字作品都体现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因此NFT本身具有价值属性,具有可交换价值;(5)虚拟货币虽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因具有货币的流通性,因此常被作为货币支付或作为其他金融工具使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NFT则不管是作为某一物理资产的权利凭证形式存在,还是作为数字世界的数字资产本身存在,均对应着特定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且不具有大量同质发行情形,因此,虽然存在需要防范过度炒作的风险,但其本身是起不到货币流通和支付作用的;(6)NFT可服务于实体经济,能使物理资产能以数字形式存在、流转,拓宽物理世界资产的实现形式,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虚拟货币则更多专注于虚拟世界的炒作和应用。
由于NFT有助于物理资产价值在数字世界的实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且不具有货币流通属性,因此,NFT业务不属于虚拟货币业务,不应认定为非法业务。当然,由于目前没有NFT发行、流转的统一规则,NFT很容易被歪曲使用,成为变相发行虚拟货币或进行非法融资的工具,因此规范NFT发行、销售和流通与推动促进NFT发展这两方面同等重要。对于市场而言,目前面临的困境是,市场主体往往不能准确把握其所进行的业务是合法的NFT业务,还是可能涉嫌非法的虚拟货币业务,不能准确识别两者的界限,而且不清楚该向哪个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