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 “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

PANews 216日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5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分享至:

作者:Jordan

本文为PANews入驻专栏作者的观点,不代表PANews立场,不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及观点也不构成投资意见

图片来源:Jordan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关注PANews官方账号,一起穿越牛熊
推荐阅读
8分钟前
2小时前
2小时前
3小时前
3小时前
7小时前

热门文章

行业要闻
市场热点
精选读物

精选专题

App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