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位女士的咨询,电话那头传来她着急的声音:“邵律师,现在警察把我的孩子带走了,据说是因为他在闲鱼上薅羊毛代还京东白条的事情,这个事严重吗?”
根据女士的描述,她的孩子小李本来是在公司上班的普通白领,但是最近因为行业被AI冲击导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好,把入职没多久的他裁掉了。因为家里之前的储蓄有限,他找工作之余就想着尽量帮家里减轻负担,想了很多办法节省开支。小李加了很多福利群,找工作之外的时间都在研究各种省钱小技巧。
两个月前,他在群里看到有人做“九折代还京东白条贷款”,小李平时经常用京东白条消费,于是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说“有内部优惠渠道”,可以帮他全额还上白条账单,他再按九折把钱转回去,每一笔都能省下不少钱。
一开始,他有点犹豫,怀疑对方是骗子,但随着几次操作都显示正常还款,慢慢就把这当成了一种“薅羊毛”的日常,还推荐了朋友一起做,大家一起省钱。直到警方顺着一笔几十万的涉诈资金上门找到他,他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卷入了的刑事案件中。
折价代还款其实是一种新型金融灰产,如果刷到这类折价代还的新业务时,不仅要防止被诈骗,更要意识到自己参与进去可能变成洗钱链条中的一环。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团队
1、业务模式拆解:折价代还网贷是怎么运作的?为什么会牵涉刑事风险?
折价还网贷的信息常见于在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在闲鱼上搜话费充值、优惠券会出现这类业务,内容通常为“京东白条代还”、“代付9折到7.5折”、“九折起代还卡券”.....
点进去沟通之后,卖家会强调代充成功后再确认收货,不成功全额退款;甚至有部分卖家为招揽生意,还保证如果超出还款时间,统一赔付利息。
实际操作也很简单,以京东白条为例,系统本身支持邀请好友帮还、他人银行卡网上代还等功能。以咨询的小李为例,他发送链接给对方,对方点击还款,当小李看到账单被还清,就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折扣金额,把钱转回给卖家或者卖家指定的账户。
表面上对于卖家而言这显然是亏本的买卖,而且卖家都没有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会有这种倒贴钱的服务,如果买家不审慎思考上游来源,则会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
在折价代还的模式里,上游资金来源往往存在违法风险或异常来源问题。那么在本文案例当中,为什么李先生会在不经意间成为为上游电诈团伙洗钱的工具人呢?
因为在李先生看来,这几十万贷款是闲鱼上的卖家通过更便宜的渠道帮他偿还的,他只需要按九折把钱转给对方,就能省下一笔费用。但实际上,这笔钱并不是卖家代还,而是被害人按照诈骗团伙的指示,直接转入了李先生的白条账户。
对诈骗团伙来说,李先生的白条账户只是一个“洗钱工具”:他们用被害人的钱替李先生偿还白条账单,让赃款完成流转;李先生再按约定把“干净的钱”转给他们,中间的差价,就是诈骗团伙为完成洗钱所付出的成本。李先生也因此在不知不觉间,卷入了诈骗资金的流转链条。
2、为什么“折价代还白条”会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可能李先生不明白,“我又没去骗谁的钱,只是别人帮我还款,我也付钱了,怎么就成犯罪了?我不知道对方骗钱了,而且他骗的钱和我没有关系啊”?
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不要求当事人参与上游违法行为,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资金存在违法来源风险,却仍然提供账户、协助转移或兑换资金。
把小李的“折价代还”与已有的司法判例中对比,就会发现法院对这类代还模式的认定思路是基本一致的。
在“巅峰代还”案中【案号:(2021)闽0583刑初2003号】,李某某通过一个名为“巅峰代还赚钱”的APP,把自己名下七张信用卡全部绑定进去,明知上游转移犯罪所得,仍然反复接单、充值、返现,从中抽取佣金。
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李某某明知上游是犯罪所得,仍然提供账户、通过代还信用卡的形式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来评价,不足以全面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终按掩隐罪定罪量刑。
另外,即使涉案金额很小,但在业务模式异常的情况下,依然存在会被法院认定构成掩隐罪的风险。
在“小广告代还信用卡”案中【案号:(2023)赣0703刑初109号】,朱某在路边看到代还信用卡的小广告,明知对方可能使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银行卡、手机网银密码、验证码一并交给对方操作,结果被用于6起电诈案收款,涉诈金额共计9491元。法院认为,他不是单纯的被利用,而是明知风险依然主动提供账户,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也依然构成掩隐罪。
3、已经被调查或立案怎么办?掩隐罪的无罪与罪轻辩护空间分析
从邵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这类折价代还案件一旦被立案,根据个案情况,辩护思路通常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其一,当事人对资金来源性质的认识程度,即是否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形;其二,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如何控制涉案金额与情节评价,争取从宽处理。
1、围绕“是否明知资金来源违法”展开论证,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是赃款,也包括在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的资金情况、交易方式及账户异常、职业经历、与上游关系等综合判断,推断当事人应当知道。
结合本案类似情形,司法机关通常会关注几个问题:是否多次参与折价代还操作;是否在短时间内频繁通过陌生人完成大额还款;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异常交易;是否对资金来源作过基本核实。如果这些异常因素叠加,往往会被用来推定“应当知道”。
因此,辩护的重点在于结合当事人的身份背景、交易习惯、信息接触范围,论证其在一般生活经验下,没有理由意识到资金来源存在违法风险,从而削弱“应知”的推定基础。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轻辩护方向,重点应围绕金额和情节认定。
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案件走向往往取决于金额认定。
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会调取全部银行流水,但流水总额并不当然等于犯罪所得数额。账户中可能混有正常消费、合法收入、其他往来款项,必须逐笔区分。即便属于涉案款项,也需要进一步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每一笔均具备相同的主观认识。
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与涉案金额及实际损失密切相关。如果将当事人经手金额直接等同于被害人损失,或者将全部流水纳入统计范围,可能导致量刑档次明显上升。辩护中需要对金额范围进行严格核减,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促成退赔,降低社会危害评价,从而争取量刑上的实质减轻。
一旦因闲鱼九折代还、京东白条代还等行为被调查或立案,初次遇到这种事情的当事人都会感到焦虑与困惑。此类案件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上游行为”,而在于对资金来源的认知程度及参与方式。尽早咨询刑事律师,评估明知认定与涉案金额,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
特别声明: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